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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惠州市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文化产业部分)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23-07-27 浏览量: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7-27/2023-08-31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类别(一):打造“文化+”新型产业业态。

  资助标准: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项。


  类别(二):促进文旅深度融合,打造优质文旅服务项目。

  资助标准: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项。


  类别(三):支持开发文化创意产品。

  资助标准: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


  类别(四):支持建设文化创意创新空间。对文化含量较高的网红打卡地等创意创新空间予以资助。

  资助标准: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项。


  类别(五):促进文旅夜间消费,支持打造文旅夜间消费品牌

  资助标准: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1、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研究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主体为企业的,主营业务应属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确定的经营范围。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等。

  申报主体为事业单位的,应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或登记类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申报主体提交的增加值、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客观真实,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3、同一单位同一项目未在同一年度获得市财政其他类专项资金支持;

  4、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已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5、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经营状况良好,年内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资信等级较高。

  6、申报项目的投资额度或完成时限符合中报要求。

  7、项目申报单位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文化产业资金补助项目。

  8、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附件材料,包括:

  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

  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相关材料;

  纳税情况证明;

  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或项目总结分析报告;

  申请人承诺书。对申请书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守法经营,以及未重复申报项目等进行承诺,如虚假申报应承担相应责任;

  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流程

  (一)申报程序、受理。申报主体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czbt.gd.gov.cn/),注册登录后完成项目申报。同时将纸质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七份)按单位所属地区报送至所属县(区)文广旅体主管部门。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问题而导致无法获得财政扶持,其结果由申请单位自行承担。

  县(区)文广旅体主管部门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包括:申报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核对后原件退还企业)及齐全性、中报条件的符合性等。县(区)文广旅体主管部门填写申报受理部门审核意见后,连同纸质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七份)于9月10日前报市文广旅体局产业发展科。




联系方式

  市文广旅体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烨2808924

  各县(区)文广旅体行政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惠城区:董刚,7802910

  惠阳区:蒋玲,3823171

  惠东县:冯燕妮,8163093

  博罗县:张昶恬,6292509

  龙门县:张润城,7795222

  大亚湾开发区:潘首充,5562157

  仲恺高新区:佘海绰,2609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