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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惠州市博罗县关于开展2023年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8 浏览量:57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7-28/2023-08-10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3年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

  根据各级有关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文件精神,更好的推动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3年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绩效目标

  通过开展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评定,有利于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高农业专业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生产能力,优化农村生产要素配置,达到“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目标,促进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已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满一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主导产业符合区域优势农产品发展布局,具有或者超出当地产业特色,形成一定生产规模。

  (三)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了成员账户和可分配盈余返还成员制度。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制度上墙,并有相应可查的实施档案材料。

  (四)有较健全的专业服务网络,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投入品采购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主要生产资料统购率、主要产品统销率和标准化生产率分别达到65%以上予以优先考虑。

  (五)在当地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实际出资社员5人以上,生产经营规模达到30万元以上。

  (六)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合作社在惠州市食用农产品信用管理平台评级达到A级。

  (七)带动贫困农户或吸纳贫困户劳动力就业数量较多,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或原产地标志认证, 注册了商标并实行产品统一包装,实施了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建立了生产记录、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的,予以优先考虑。

  (八)合作社成员积极参加各级农业农村和科技等部门组织的高素质农民培训学习,并获得相关证书的优先考虑。


  三、申报名额

  各镇(街道)推荐1-2家合作社申报。


  四、时间及材料要求

  2023年8月10日前各镇(街道)将合作社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交到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

  联系人:周景云;联系电话:6208552。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