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惠州市工业标准厂房平台项目资金奖励
发布时间:2024-08-26 浏览量:6 收藏
2023年新引进工业项目入驻且入驻项目企业当年投产当年纳入我市规模以上统计库的工业平台企业。
对2023年引进工业项目入驻且入驻项目当年投产当年上规纳统的,每上规纳统一家企业,给予工业平台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一)工业平台项目建设地位于惠州市,项目性质为工业标准厂房平台项目,即项目建设之初就明确建设工业厂房是用于出租或出售。项目性质为制造业项目转工业标准厂房的项目不符合申报要求。
(二)同一升规纳统企业在不同平台购买或租赁厂房的,只对其中一家平台进行奖补。
(三)申报主体近3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不存在失信行为。
请申报企业通过“粤财扶助”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上传材料,并将上传材料打印胶装成册,封面盖章及骑缝章。
(一)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扫描件,盖章,上传平台)。
(二)2023年入驻工业项目且当年投产当年升规纳统企业的营业执照、与其签订的出租或出售合同、发票(扫描件)。
(三)项目建设明确工业厂房是用于出租出售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签订的招商合同、监管协议或用地协议等。
(四)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真实性、近3年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内容。
9月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