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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东省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基地事项

发布时间:2024-08-14 浏览量:4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8-07/2024-08-30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贷款贴息类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获得银行融资贷款的利息,按照每个企业支持比例不超过其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实际支出利息额的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不低于5万元。

  (二)保税仓储补贴类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发生的保税仓储租赁费用,按照每个企业支持比例不超过其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实际支出保税仓储租赁费用的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不低于5万元。

  申请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4年6月28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计价的,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金额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24年6月28日《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网址:http://www.safe.gov.cn)。


具体申报条件

  (一)贷款贴息类

  1.申请企业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且2023年内完成结关。

  2.申请企业所有基地类型中只可选择其中一种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国家和省其他进口贴息项目。

  3.申请企业2023年对其申报基地类型产品(符合附件8进口基地产品范围)的进口额不低于20亿元,且申请企业2023年全年进口同比正增长。

  4.获得银行的融资贷款直接或间接有助于企业拓展进口业务,所获贷款投入的项目在资金支持期间存续运营,贷款合同在资金支持期间正在执行或有效,贷款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2024年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个基点(LPR+50BPs),且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实际支付贷款利息并取得银行票据。

  5.流动资金贷款及未按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等不予贴息。

  (二)保税仓储补贴类

  1.申请企业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且2023年内完成结关。贸易方式为保税贸易。

  2.保税仓储面积3000㎡以上。

  3.申请企业2023年对其申报基地类型产品保税贸易一线业务进口规模不低于20亿元(符合附件8进口基地产品范围),且申请企业2023年全年进口同比正增长。

  4.申请企业所有基地类型中只可选择其中一种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国家和省其他进口贴息项目。

  进口基地项下的贷款贴息类和保税仓储补贴类项目可以同时申报。进口基地产品范围见《进口基地产品范围表》。


申报材料

  (一)贷款贴息类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和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应说明企业基本情况、进口产品预计对本地区进口基地发展带来的成效、本企业近三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

  2.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贷款贴息项目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与其对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部门出具的进口情况证明材料。以各类保税方式进口的,免于提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5.与银行签订的融资贷款合同、相关放款凭据或付汇凭证。

  6.利息支付证明单据(以凭证所载时间为准)。

  (二)保税仓储补贴类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保税仓储补贴项目申请表和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应说明企业基本情况、进口产品预计对本地区进口基地发展带来的成效、本企业近三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或海关部门出具的进口情况证明材料。

  3.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支持期间内有效的保税仓库租赁合同、支持期间内发生的保税仓库租赁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以发票所载时间为准)。


申报时间

  8月3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