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惠州市知识产权(保护类)专项资金项目
发布时间:2024-08-05 浏览量:20 收藏
专题二:专精特新和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支持项目1项,支持额度预计15万元;项目实施期限为立项之日起1年内完成。
专题三:知识产权文化宣传及合作交流保护工作宣传项目
该专题拟立项1项,每项支持额度预计10万元;项目实施期限为立项之日起1年内完成。
专题二:专精特新和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申报单位需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良好,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管理体系健全,拥有不少于2名专职工作人员且其中至少有1名工作人员具有不少于3年知识产权工作经验;
(二)具有服务专精特新和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工作的相关经验;
(三)具有相关知识产权保护专家团队;
(四)只接受1家单位独立申报。
专题三:知识产权文化宣传及合作交流保护工作宣传项目
申报单位需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良好,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管理体系健全,拥有不少于2名专职工作人员且其中至少有1名工作人员具有不少于3年知识产权工作经验;
(二)具有知识产权文化宣传及合作交流保护工作宣传的相关经验;
(三)只接受1家单位独立申报。
专题二:专精特新和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一)《惠州市2024年度市级知识产权资金项目入库申报书》;
(二)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三)主体资格登记证书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五)申报条件要求的资质和经验证明材料;
(六)其他证明申报单位优势的佐证材料;
(七)真实性承诺函。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在申报材料加盖骑缝章。
专题三:知识产权文化宣传及合作交流保护工作宣传项目
(一)《惠州市2024年度市级知识产权资金项目入库申报书》;
(二)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三)主体资格登记证书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五)申报条件要求的资质和经验证明材料;
(六)其他证明申报单位优势的佐证材料;
(七)真实性承诺函。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在申报材料加盖骑缝章。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6日17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