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项目)
发布时间:2024-05-09 浏览量:2 收藏
1.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保费项目
(1)对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按照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不超过20%的资助。
(2)单一企业最高资助额不超过8万元,且对资助额低于1000元(含)的企业不予资助。
2.资信费项目
(1)对企业利用国内征信机构的资信调查服务开拓国内市场所产生的资信费给予不超过80%的资助。
(2)单一企业最高资助额不超过3万元,且对资助额低于1000元(含)的的企业不予资助。
对在我市登记注册,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未拖欠应缴还财政性资金的企业,自主向已备案从事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的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产生的保险费,以及利用国内征信机构的资信调查服务开拓国内市场所产生的资信费,分别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一)申报材料
1.保费项目申报材料
(1)促进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保费)项目申请表(附件4);
(2)保单明细表(复印件);
(3)企业投保保费发票清单表(附件5),同时提供电子版,由保险公司汇总;
(4)保险费全额发票(复印件);
(5)付款银行水单或流水清单(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信用中国(广东惠州)的企业信用报告(登录https://xyhz.huizhou.gov.cn注册认证后下载打印)。
2.资信费项目申报材料
(1)促进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资信费)项目申请表(附件6);
(2)企业资信费发票清单(附件7),同时提供电子版,由保险公司汇总;
(3)资信费发票(复印件);
(4)付款银行水单或流水清单(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信用中国(广东惠州)的企业信用报告(登录https://xyhz.huizhou.gov.cn注册认证后下载打印)。
(二)纸质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为一式三套,须分别带封面(见附件8)且统一为A4纸,按申报材料顺序依次摆放装订成册。
2024年5月17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