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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申报中惠州市支持制造业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奖励资金项目入库

发布时间:2024-05-06 浏览量: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4-30/2024-06-20
  • 项目类型 :
      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支持制造业企业参展方向

  A.特装展位(光地36平方米及以上)参展的企业,按实缴布展费(含展位租金、装修、装饰等)的20%,给予每家企业每场展会最高不超过2万元支持。B.到市外标准展位(9平方米及以上)参展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1万元补贴。


  (二)支持市级行业协会办展方向

  给予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一次性5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三)支持市级行业协会举办产业链供应链对接活动方向

  对符合条件申报主体给予每场2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一)支持制造业企业参展方向

  2023年参加由省级以上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商(协)会或国企举办的国内工业产品相关展销会的我市制造业企业。


  (二)支持市级行业协会办展方向

  2023年在惠州市内举办有100家以上(含100家)制造业企业参展的,且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同意成为主办、承办或指导举办的工业产品相关展销会的我市市级有关行业协会。


  (三)支持市级行业协会举办产业链供应链对接活动方向

  支持2023年组织开展有50家以上(含50家)制造业企业参加,且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同意成为主办、承办或指导举办的产业链供应链对接活动的我市市级行业协会。


申报材料

  (一)支持制造业企业参展方向

  A.资金申请表(附件1);

  B.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C.参展合同、报名表、参展场景照片、布展相关费用发票凭证等复印件。


  (二)支持市级行业协会办展方向

  A.资金申请表(附件2);

  B.申报主体(主办或承办的市级行业协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C.申报主体(主办或承办的市级行业协会)与参展企业签订的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展销会现场照片(应包含展示参展企业、展会名称、展销场景等照片);

  D.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意作为主办、承办或指导单位的复函;

  E.申报主体(主办或承办的市级行业协会)举办展销会相关费用清单及相关发票凭证。


  (三)支持市级行业协会举办产业链供应链对接活动方向

  A.资金申请表(附件3);

  B.申报主体(主办或承办的市级行业协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C.申报主体(主办或承办的市级行业协会)收集的现场参会企业签名册、活动场景照片(含展示活动名称、到场人员全景等图片);

  D.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意作为主办、承办或指导单位的复函;

  E.申报主体(主办或承办的市级行业协会)举办活动相关费用清单及相关发票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