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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申报中惠州市农业龙头企业

发布时间:2024-03-08 浏览量: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3-08/2024-06-30
  • 项目类型 :
      龙头/标杆/骨干/示范企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及标准按照《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根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列入今年监测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此次动态监测暂不包括我市国家、省重点龙头企业。


申报材料

  1、惠州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申报企业填写)、惠州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监测企业填写),详见附件1、附件2;

  2、企业二年内(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依法纳税情况、有无重大涉税违法问题的说明;

  3、企业2022年和2023年度无拖欠职工工资、未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说明;

  4、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企业带动农户的证明;

  5、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带动农户的合同、协议10份;企业带动农户总数5%的农户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的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7、惠州市信用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8、申报、监测企业2023年度审计报告;

  9、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0、生产基地(加工基地、交易场所)的产权证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加工、贮藏保鲜等设施照片;

  11、企业及其产品的获奖、产品认证、销售大户合同复印件,企业生产规模、企业面貌及其产品相关照片。


申报时间

  各县(区)于6月30日前将申报、监测材料一式一份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产业促进科),逾期将不予受理。


申报流程

  企业向所在地的县(区)农业农村工作主管部门申报,县(区)农业农村工作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提出审核意见,并充分征求本级发展和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金融工作、税务等部门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以县(区)政府名义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


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立红;联系电话:2808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