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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惠州市制造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24-01-26 浏览量: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1-25/2024-03-25
  • 项目类型 :
      现代服务业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一)服务我市制造业企业,依法经营并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按时准确向有关部门报送相关报表,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制造服务业企业(以申报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信用广东、信用惠州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信息已失效,需提供相关材料)。

  (二)符合《惠州市加快制造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支持制造服务业企业高成长对企业的要求。

  (三)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制度。

  第八条 支持标准。按当年营业收入新增量的0.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实际奖补年限的统计数据应为2023-2025年。符合条件的同一企业、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市其它同类扶持措施规定的,按就高不就低且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申报材料

  (一)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制造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申报承诺书。


申报时间

  3月25日下午下班前

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市、县(区)两级发展改革部门于每年2月底前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布申报通知,明确企业的申请条件、要求、申报材料、申报时间和方式,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在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提交申请表及承诺书。

  (二)县区初审。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按照要求,协调本级行业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及税务部门进行初审,并于每年3月底上报初审文件及相关材料至市发展改革部门。

  (三)市级评审。市发展改革部门收到县(区)初审文件及相关材料后,组织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及市税务部门等部门和专家进行资料审核,视情开展现场核查,并出具审核意见。

  (四)组织公示。市发展改革部门经与市有关部门研究后,将专项资金拟发放企业名单在市发展改革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收到不同意见,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经核实企业确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取消该企业申领资金的资格。

  (五)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