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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惠州市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支持制造业方向)资金项目

发布时间:2023-11-16 浏览量:2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3-01/2024-04-01
  • 项目类型 :
      普惠(创新劵/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等)
  • 扶持方式 :
      贷款贴息

具体扶持方式

  二、用电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上一年度生产性用电量每千瓦时给予0.1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若企业年度核定奖励额度小于300万元的,则按照核定奖励金额给予补贴;若企业年度核定奖励额度大于或等于300万元,则按照最高300万元给予补贴。


  三、贷款贴息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当年度用于购置生产设备的贷款,按年利率给予不高于2%的贴息补助。贴息补助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限内,按年支付以实际发生利息天数计算。

  1、单个企业购置生产设备贷款额1-5亿元(不含)的,累计补贴额度最高为1000万元;单个企业购置生产设备贷款额5亿元(含)以上的,累计补贴额度最高为5000万元。

  2、若项目获得国家和省的贴息补助,则计入政府贷款贴息额度。


  四、固定资产投资叠加资助

  1、叠加奖励由申报项目属地政府报请市政府。

  2、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根据当年度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奖励资金,申报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应不超过此期间纳入统计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均不含土地购置费),以两项中较低数作为奖励资金计算基数。

  3、如申报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未完成10亿元(含)以上(不含取得土地使用权成本费用)投资的,或建成投产后主要产品不属于新型储能行业范畴的,政府有权视情况收回所获取的叠加奖励。


  五、采购强链产品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以单笔采购额不高于5%的标准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每年累计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单位。申报单位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市信用中心核查结果为准)。近3年以来申报主体在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且不存在未按期完成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的情 况。

  (二)用电补贴、贷款贴息补助、采购强链产品奖励申报主体为规模以上新型储能制造业企业,主营业务属于新型储能行业范畴(新型储能产品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及以上,或者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并在《惠州市新型储能产业强链产品清单》(详见附件1-1)所列范围内。动力电池企业列入支持范围,同等享受该申报指南所列政策。


申报材料

  二、用电补贴

  1、申报函及项目申报声明;

  2、项目申报表;

  3、申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信用信息概况(在信用中国网下载);

  5、2023年和2022年《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广东)下载);

  6、2023年度生产性用电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和用电清单(需有供电业务部门印章);

  7、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赋码,新型储能产品销售收入需单列);

  8、对于储能、动力电池制造企业,还需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电池产品检测报告(以具备CNAS认可资质或具备CMA认可资质的本领域第三方权威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为准,覆盖至少一个主要型号产品)。


  三、贷款贴息补助

  1、申报函及项目申报声明;

  2、项目申报表;

  3、申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信用信息概况(在信用中国网下载);

  5、企业征信报告;

  6、项目实施地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7、享受贷款贴息期间每年度的《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广东)下载);

  8、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享受贷款贴息期间每年度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需赋码,银行贷款和利息支出,采购生产设备费用需单列),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有共同借款人(单位)的贷款合同不予受理;网络供应链金融业务合作协议即金融机构、业务提供方和企业签订的三方协议等不予受理);

  (2)当年度贷款借据、利息回单、利息发票复印件;

  (3)生产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

  (4)采购支付凭证、采购发票复印件。

  贷款合同、利息回单、利息发票需对应排序装订,且字迹清晰无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9、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享受贷款贴息期间每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赋码,新型储能产品销售收入需单列);

  10、对符合贷款贴息补助条件的贷款合同,填写贷款明细表。(包括贷款银行名称、贷款合同编号、金额、时间、利率等内容);

  11、贷款购置的生产设备,填写购置生产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合同编号、发票编号、数量、金额等内容);

  12、对于储能、动力电池制造企业,还需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电池产品检测报告(以具备CNAS认可资质或具备CMA认可资质的本领域第三方权威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为准,覆盖至少一个主要型号产品)。


  四、固定资产投资叠加资助

  1、申报函及项目申报声明;

  2、项目申报表;

  3、申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信用信息概况(在信用中国网下载);

  5、项目实施地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6、申报项目纳统证明材料;

  7、申报项目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在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需赋码);

  (2)申报项目建设现场施工进度、厂房、设备(含铭牌)等能证明项目投资真实性的图片资料。


  五、采购强链产品奖励

  1、申报函及项目申报声明;

  2、项目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信用信息概况(在信用中国网下载);

  5、采购企业对交易双方关联关系的说明;

  6、采购产品用于研发和生产的证明材料;

  7、采购产品原厂生产证明材料;

  8、采购产品明细表(包括生产企业名称、采购产品名称、单价、数量、总价、发票时间、发票编号等内容);

  9、采购合同、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申报时间

       4月1日前

联系方式

  (联系人:电子信息产业科:叶朝阳、郑佳蓉,2808563;技术改造与创新科:李迅,2808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