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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促进商贸批发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23-10-20 浏览量: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23-10-20/2023-10-25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大宗商品贸易基地建设

  (1)基地每年度助力入驻企业纳入仲恺高新区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统计当年度销售额合计达50亿元以上(含),给予基地运营主体50万元奖励;

  (2)基地每年度助力入驻企业纳入仲恺高新区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统计当年度销售额合计达100亿元以上(含),给予基地运营主体100万元奖励。单个运营主体企业每年度奖励资金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二)商贸批发业达到限额以上规模且实现较大增长

  (1)新入库批发企业突出贡献项目(含批发非大宗贸易型和批发大宗贸易型),按照其支持期间买卖合同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予以支持:

  销售额在5亿元-10亿元(含5亿元、不含10亿元)的,按不超过销售额的0.03%予以支持;销售额在10亿元-30亿元(不含30亿元)的,按不超过销售额的0.04%予以支持;销售额在30亿元-50亿元(不含50亿元)的,按不超过销售额的0.05%予以支持;销售额在50亿元以上(含50亿元)的,按不超过销售额的0.06%予以支持。单个企业封顶600万元;

  (2)在库批发企业扩体量项目(含批发非大宗贸易型和批发大宗贸易型),按照其支持期间销售总额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的且销售额同比增长15%(含)以上的,其增量部分达相应规模的,先行按照其支持期间买卖合同扣除上年度同期基数后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予以支持:

  销售额在5亿元-10亿元(含5亿元、不含10亿元)的,按不超过销售额的0.03%予以支持;销售额在10亿元-30亿元(不含30亿元)的,按不超过销售额的0.04%予以支持;销售额在30亿元-50亿元(不含50亿元)的,按不超过销售额的0.05%予以支持;销售额在50亿元以上(含50亿元)的,按不超过销售额的0.06%予以支持。单个企业封顶60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惠州仲恺高新区内注册并正常运营的企业主体;

  (二)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企业;

  (三)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作出承诺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四)申报单位若在扶持资金拨付前已注销、正在迁出仲恺高新区行政区域,或工商注册地不在惠州仲恺高新区的,不符合申报要求。


  (一)大宗商品贸易基地建设

  1.支持对象和条件

  (1)基地需在仲恺高新区辖区有实体办公场所,且符合有关企业经营场所管理规定的要求;

  (2)基地需引入孵化入驻企业不少于10家,且纳入仲恺高新区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名录库的限额以上企业应不少于5家;

  (3)基地应具备大宗商品数字化供应链交易平台所需硬件条件,同时,需具备入驻企业买卖双方可通过交易平台数字签章功能签署买卖合同等贸易所需的软件条件;

  (4)基地需为入驻企业提供相应的商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供应链业务撮合、提供金融机构对接和引导基地企业上线数字化平台等,其中金融对接不少于5家/年,数字化平台业务占比不低于50%;

  (5)基地助力入驻企业纳入仲恺高新区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统计当年度销售额合计达50亿元以上;

  (6)基地运营主体过去两年内,无失信、重大违法、违规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记录的。


  (二)商贸批发业达到限额以上规模且实现较大增长

  1.支持对象和条件

  (1)2022年1月1日以来新纳入仲恺高新区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名录库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简称“新入库企业”)或2022年以前已纳入仲恺高新区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名录库年销售额同比增长达15%以上的商贸批发业企业(简称“在库企业”);

  (2)批发业企业过去两年内,无失信、重大违法、违规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记录的;

  (3)批发业大宗商品贸易型(以下简称“批发大宗贸易型”)企业需主营能源商品、基础原材料或农副产品等大宗商品批发,其年度大宗商品批发营业额占年度总营业额的60%以上且年销售额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


申报材料

  (一)大宗商品贸易基地建设项目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应说明企业(单位)基本情况,如企业更名的应说明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3)2023年惠州仲恺高新区促进商贸批发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大宗商品贸易基地建设项目)(附件2-1);

  (4)2023年惠州仲恺高新区促进商贸批发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3);

  (5)基地入驻企业清单明细;

  (6)基地与入驻企业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需现场核查合同原件);

  (7)其他相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大宗商品数字化供应链交易平台所需硬件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入驻企业买卖双方可通过交易平台数字签章功能签署买卖合同等贸易所需的软件条件材料等);

  (8)“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截图;

  (9)基地经营主体的基本存款开户信息/开户许可证(此项不需装入册中,单独一份)。

  (二)商贸批发业达到限额以上规模且实现较大增长项目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应说明企业(单位)基本情况,如企业更名的应说明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3)2023年惠州仲恺高新区促进商贸批发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商贸批发业达到限额以上规模且实现较大增长项目)(附件2-2);

  (4)2023年惠州仲恺高新区促进商贸批发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3);

  (5)申报期销售发票电子清单;

  (6)申报期销售合同及对应销售发票凭证;

  (7)申报期及上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完税证明(如为本年度新注册企业仅提供申报期间材料);

  (8)申报期及上年度缴纳的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和完税证明(如为本年度新注册企业仅提供申报期间材料);

  (9)企业在仲恺高新区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企业界面截图;

  (10)“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截图;

  (11)基本存款开户信息/开户许可证(此项不需装入册中,单独一份);

  (12)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时间

  1.年度入库阶段:2023年10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按流程提交至区科技创新和投资促进局商务口岸组

  2.年度申报阶段:2024年2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按流程提交至区科技创新和投资促进局商务口岸组


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联系电话: 2611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