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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8 浏览量:2 收藏
项目实施周期为1-2年,采取择优支持,分财政资助项目和经费自筹项目两类。拟立项项目经专家审议,并按程序报批后纳入项目库管理,按年度财政预算分两批出库支持。
(一)财政资助项目:各专题立项不超过2项,立项项目每个资助10万元,采取事前资助方式。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
(二)自筹经费项目:项目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解决,并承诺自筹资金到位。
(一)申报单位须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须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负责人须是熟悉本研究领域,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在职科技人员。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本次只可申报1项项目。
(五)项目内容应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签署《项目申报承诺函》。经费预算应科学合理,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任务书,技术、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调整。
(六)截止网上申报时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有超2项(含)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科技计划项目在研,或有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在市级及以上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3.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
4.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社会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17:00时;
(二)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17:00时;
(三)报送项目推荐函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17:00时。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系统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必须通过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hz/login/)按时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及可行性报告等申请资料。程序如下:
(一)注册。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在“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待单位注册通过系统审批后,单位申报人再进行个人注册。
(二)申报。项目申报采用在线申报方式,申报人通过管理平台在线填写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按程序立项后,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一式3份报送市科技局(均需签名、盖章,提交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审查推荐。
1.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辖区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正式行文将《项目推荐函》报送至市科技局;
2.市直单位由申报单位行文直接将《项目推荐函》报送市科技局。
市科学技术局成果科 李豫军 2829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