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惠州市惠东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申报已结束惠州市惠东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发布时间:2023-09-27 浏览量: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9-27/2023-10-09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1)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2)粮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产水平提升。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8-9个,项目资金总额为157.1万元;支持家庭农场不少于4个,项目资金总额为2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

  1、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登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主体近一年度来工商年报正常,无不良信用记录。

  2、基础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人数20人以上,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惠州市食用农产品信用管理平台评级达到A级。

  3、经营状况:农民专业合作社2022年度生产经营规模达到50万元以上,具备完善的管理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有规范可操作的合作社章程,建立了成员账户,落实了可分配盈余返还制度和成员(代表)大会制度,有固定办公运营场所和相对管理人员。

  4、产业结构优化:申报主体主导产业符合区域优势农业的发展布局,优先支持开展发展粮食生产、农业社会化服务及农业辅导服务体系建设。

  (二)家庭农场

  1、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设立的家庭农场,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优先支持开展发展粮食生产、农业社会化服务及农业辅导服务体系建设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9日前

申报流程

  请本县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按照相关要求,组织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于2023年10月9日前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经管股,逾期未报送的将视为放弃申报。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繁标,电话:0752-8805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