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惠州市级“菜篮子”工程建设
发布时间:2023-08-22 浏览量:2 收藏
一、申报对象
有效期内省级“菜篮子"基地、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市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二、申报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近三年来未有发生重大安全、环境污染、欠税和信用等不良记录。
2.经营证照齐备有效,管理规范,有较强实力和科技支撑能力,省级菜篮子基地能及时在系统上报送信息。
3.列入惠州市农产品信用管理平台,并被评为A级,并通过惠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溯源平台开展产品追溯。
4·建立有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室。
5.设施农业基地不少于50亩或相对集中的生产基地连片不低于300亩,种植或生产过程标准规范,建立生产档案、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
6·畜禽养殖场在直连直报系统备案,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或有关环保证明,并按有关要求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生猪年出栏1000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30万只以上,禽苗年出栏500万只以上,禽蛋年产50万公斤以上,肉牛(羊)年出栏20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200头以上。地方优良品种规模标准可适当降低。
7.泳产养殖方面,养殖生产经营者持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取得省级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资格。
8.必要设施设备的建设用地情况说明及证明。
9.申报单位需提供市信用中心查询的无不良信用证明。
10.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项目申报书使用市级“三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一式三份(含电子版)。电子文档通过粤政易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科教信息化科。
(二)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上报请示件。
(三)相关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现有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
3·排污许可证或有关环保证明(复印件);
4.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5.《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场备案表》和《水域滩涂养殖证》,
6.无不良信用记录报告;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龙头企业、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无公害基地证书、重点生猪养殖场、重点家禽养殖场等相关证明)。
申报时间:8月25日一9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流程:由项目申报单位填报项目申报书,明确需要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的具体建设内容,通过所在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