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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惠州市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

发布时间:2023-03-31 浏览量: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2-28/2024-03-28
  • 项目类型 :
      税收优惠
  • 扶持方式 :
      税收优惠

具体申报条件

  拟在企业所得税2023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的企业。

申报材料

  企业通过系统填报研发项目技术鉴定申报表,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并确保真实、完备、充分,且能形成证据链以证明是有计划、有目标、有过程、有结果的研究开发项目。

  (一)企业研发管理相关制度。与本企业科技研发相关的项目、财务等管理制度。

  (二)企业研发项目辅助账汇总表。企业按照或参照国家税务总局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形成的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

  (三)项目立项决议。企业内部立项决议须经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等级别的会议通过,并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立项金额等必要信息。

  (四)项目计划书。可为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方案或类似材料,应包括项目背景、预期成果、研发内容、技术路线、主要创新点、经费投入和人员安排等。

  (五)项目年度总结报告。应包括该研发项目研发进度、目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等。

  (六)项目过程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模具开发、装备调试记录、试验数据、试验报告、研讨记录、研发活动照片(包含说明)等,每个项目至少提供两类及以上的过程证明材料。

  (七)项目成果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成果鉴定、专利申请或授权、软件登记、著作权(版权)、第三方检测报告、用户(包括行业协会、同行)对项目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评价、企业内部试验数据报告、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企业需结合实际情况根据项目的研发阶段进行提供。如项目尚未产生成果,说明项目所处阶段及未产生成果原因;如项目已完成验收,提供经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等级别的会议通过的验收意见;如项目研发失败,提供结题说明及应尽职责(如经费调整、对原有试验材料另行安排等)的相关证明。

  (八)项目组研发人员名单。实际参与本项目的研发人员名单,具体应包括姓名、专业、学历、在本项目中承担的主要任务等信息。

  (九)项目辅助账明细表。企业按照或参照国家税务总局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形成的研发辅助账。

  (十)企业研发项目技术鉴定申报表。企业通过系统填报,生成带有水印的PDF文件。


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17:00,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9日17:00。

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通过“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hz/)”在线申报。申报单位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系统,需先在“单位管理—科技企业备案”填写2024年科技企业备案表,再按需鉴定的项目填写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表(一个项目一张表),保存生成带有水印的PDF并签章,与相关附件一并上传后提交,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县区审核。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市科技局。

  (三)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产业、技术专家分领域对项目进行技术鉴定。

  (四)异议申诉。项目鉴定完成后,企业可在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查询鉴定结果。对鉴定结果存有异议的企业,单位管理员可于收到鉴定结果短信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诉,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结果反馈。市科技局将鉴定结果反馈至市税务局。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规划发展科 曾权辉 电话:2808974

  惠州科技企业QQ群:194744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