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
发布时间:2022-04-18 浏览量:841 收藏
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2022年度指南围绕循环经济基础理论与颠覆性技术、工业固废源头减量与协同利用、产品绿色设计与废旧物资高质利用、城乡垃圾与医疗废物高效分类利用、区域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系统集成示范等五个方向进行任务研究部署,拟启动30个项目,拟安排国拨经费约6亿元。其中,围绕循环经济前沿技术与装备探索,拟部署5个青年科学家、5个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拟安排国拨经费0.2亿元,每个项目200万元。对于共性关键技术类项目,配套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对于企业牵头申报和集成示范类项目,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2:1。
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本专项执行期为2022—2026年,按照分步实施、重点突出原则,2022年度指南拟在监测监管技术、成因机理研究、治理修复技术、决策支撑技术和典型区域实践等5个方面启动39个研究任务,拟安排国拨经费不超过8.1亿元,其中青年科学家项目10项,每项300万元。
典型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本专项执行期为2022—2026年,按照分步实施、重点突出原则,2022年度指南拟在国家生态安全辨识预警和监管、重要生态区保护修复、城市生态功能提升与区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生态修复与安全保障、生态保护修复的前沿性和探索性方法与技术等6个方面启动28个研究任务,拟安排国拨经费不超过4.5亿元,其中青年科学家项目5项,每项300万元。
城镇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与装备:2022年度指南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出的原则,围绕空间优化、品质提升、智慧运维、绿色赋能、智能建造和低碳转型等6个方向,按照基础前沿类、关键技术类、应用示范类,拟启动28个项目,拟安排国拨经费约5亿元。明确由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比例不低于2:1。应用示范类项目,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示范项目鼓励在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进行应用示范。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2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2022)”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
2022年5月9日8:00至6月8日16:00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专业机构可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2年5月9日8:00至6月8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2年6月10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1.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2.业务咨询电话:
(1)“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96
(2)“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65
(3)“典型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66
(4)“城镇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