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东省“南粤家政”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省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

申报已结束广东省“南粤家政”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省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

发布时间:2021-08-23 浏览量:34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11-07/2022-12-20
  • 项目类型 :
      现代服务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扶持方式

  2022年度计划认定一批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省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其中,珠三角地市可各推荐2家(广州、深圳市可各推荐3家),粤东西北地区可各推荐1家。

具体申报条件

(一)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条件。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2年以上,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的企业。

2.有自有产权或租赁期限3年以上的经营场所,整体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为200平方米以上)。

3.上年度营业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为200万元以上)。

4.在岗家政服务人员100人以上,其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达到30人以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为20人以上)。

5.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规范、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有健全的人员信息和服务记录信息管理系统。

6.近2年企业无失信记录,且不存在违法或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行为。

7.在广东省家政服务公共平台登记且企业在册家政服务人员申领“居家上门服务证”比例不低于80%。

(二)省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条件。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2年以上,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的企业。

2.有相对独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整体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

3.在岗家政服务人员50人以上,其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达到10人以上。

4.投诉处理反馈及时,无有效信用投诉记录,具有较高的服务满意度。

5.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规范、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有健全的人员信息和服务记录信息管理系统。

6.近2年企业无失信记录,且不存在违法或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行为。

7.在广东省家政服务公共平台登记且企业在册家政服务人员申领“居家上门服务证”比例不低于80%。


申报时间

12月20日前

申报流程

(一)地市初审。

1.组织申报。各地人社、发展改革、商务部门组织发动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出申报(申报样式见附表),并按照12号文中“示范性奖补项目”的要求提交材料。

2.组织初审。各地人社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商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现场核验,并在申报表加具审核意见。

3.推荐报送。各地人社部门将择优推荐初审名单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省厅复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成立认定工作小组并组成专家组,对地市推荐名单进行复审,形成入选名单。

(三)公示。向社会公示入选名单。

(四)公布确定名单。公示结束后向社会公布确定名单。

(五)落实政策。认定名单确定后由各地人社部门按规定落实奖补政策(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省级诚信示范企业奖补不得叠加享受,符合条件的可按最高标准追加奖补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