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珠海高新区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登记
发布时间:2021-09-29 浏览量:97 收藏
一、众创空间登记
1.对首次通过登记尚未获得市级及以上资质的众创空间,已引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达到20家的,给予一次性运营扶持经费20万元。
2.对首次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其奖励资金按相关文件要求的比例市区分摊。
一、众创空间登记
(一)申请对象
运营主体注册地在唐家湾主园区范围内,以创业者、创业团队、初创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以及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以及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孵化服务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众创空间。
(二)申请条件
申请登记的众创空间应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1.取得市级及以上资质;
2.尚未取得市级及以上资质但符合以下条件:
(1)实际注册并运营时间满1年;
(2)已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广东孵化在线育成平台)登记备案,并至少上报半年相关统计数据,且数据齐全、真实并获省平台认可;
(3)拥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孵化场地面积(属租赁场地或其他特定方式取得物业支配权的,应保证自申请之日起3年以上有效租期),免费或低成本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
登记通过不视为区级众创空间认定或备案。
二、孵化器登记
(一)申请对象
运营主体注册地在唐家湾主园区范围内,以科技创业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提供办公空间和孵化服务,提升企业存活率和成长率的科技创业孵化器。
(二)申请条件
申请登记的孵化器应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1.取得市级及以上资质;
2.未获得市级及以上资质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为区孵化器培育单位:
(1)购地项目的投资合作协议中明确要求建设为孵化器;
(2)区管委会批准建设的孵化器载体。
孵化器培育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以载体内第一家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入驻时间为起点。区孵化载体管理和扶持办法颁布前已与区管委会签订共建协议的孵化器载体,共建期满后原则上不再纳入培育体系。
登记通过不视为区级孵化器认定或备案。
三、加速器登记
(一)申请对象
运营主体注册地在唐家湾主园区范围内,以高成长科技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服务模式创新,加速中小型科技企业做大做强的加速器载体。
(二)申请条件
申请登记的加速器应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1.取得市级及以上资质;
2.未获得市级及以上资质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为区加速器培育单位:
(1)购地项目的投资合作协议中明确要求建设为加速器;
(2)区管委会批准建设的加速器载体。
加速器培育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以载体内第一家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入驻时间为起点。区孵化载体管理和扶持办法颁布前已与区管委会签订共建协议的加速器载体,共建期满后原则上不再纳入培育体系。
登记通过不视为区级加速器认定或备案。
一、众创空间登记
1.珠海高新区众创空间登记申请书(附件1-1);
2.运营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众创空间场地相关证明材料(孵化场地产权证明,如为自有产权,须提供产权证(包括附图)复印件及可支配使用的孵化场地功能划分平面图;如为租赁使用,须提供租赁场地合同复印件及产权证(包括附图)复印件及可支配使用的孵化场地功能划分平面图);
4.众创空间入驻创业团队及初创企业清单(附件1-2);
5.获得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资质的证明文件(未获得资质无需提供)。
二、孵化器登记
1.珠海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登记申请书(附件2);
2.运营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场地相关证明材料(园区产权证明,如为自有产权,须提供产权证(包括附图、测绘报告)复印件及孵化场地功能划分平面图;如为租赁使用,须提供租赁场地合同复印件及产权证(包括附图)复印件及可支配使用的孵化场地功能划分平面图);
4.获得市级及以上孵化器资质的证明文件(未获得资质无需提供);
5.购地项目的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或区管委会批复文件等符合培育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无相关情况无需提供)。
三、加速器登记
1.珠海高新区科技企业加速器登记申请书(附件3);
2.运营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场地相关证明材料(园区产权证明,如为自有产权,须提供产权证(包括附图、测绘报告)复印件及加速场地功能划分平面图;如为租赁使用,须提供租赁场地合同复印件及产权证(包括附图)复印件及可支配使用的孵化场地功能划分平面图);
4.获得市级及以上加速器资质的证明文件(未获得资质无需提供);
5.购地项目的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或区管委会批复文件等符合培育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无相关情况无需提供)。
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19日
一、众创空间登记
1.众创空间申请单位可登录“珠海高新区智慧园区信息化管理系统”进入“服务大厅”选择“孵化载体登记申请”按要求进行线上申报。通过审核后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版申报材料交至区双创中心。
2.区双创中心作为区内孵化载体的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并将登记结果对外公示。
二、孵化器登记
1.孵化器申请单位可登录“珠海高新区智慧园区信息化管理系统”进入“服务大厅”选择“孵化载体登记申请”按要求进行线上申报。通过审核后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版申报材料交至区双创中心。
2.区双创中心作为区内孵化载体的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并将登记结果对外公示。
三、加速器登记
1.加速器申请单位可登录“珠海高新区智慧园区信息化管理系统”进入“服务大厅”选择“孵化载体登记申请”按要求进行线上申报。通过审核后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版申报材料交至区双创中心。
2.区双创中心作为区内孵化载体的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并将登记结果对外公示。
1.同一运营主体申请不同类型载体登记的,应分别提交申请材料。
2.纸质材料报送地址:珠海高新区香山路439号创新发展大厦A1718。
3.咨询电话:姚小姐,0756-3629981(工作日9:00-12:00,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