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创新型产业集群评价推荐
发布时间:2021-02-02 浏览量:640 收藏
试点期满,科技部根据集群试点要求和规划目标进行验收评价。评价合格的,确认为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广。未能实现规划目标的,视情况予以延长或终止试点工作。
(一)集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应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实施性。规划的主导产业市场前景广阔,主导产业在细分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二)集群所在地政府(原则上为地级市政府)制定了促进集群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了政府引导下的集群产业链协同机制,设立了试点工作管理机构。
(三)集群产业链企业、研发和服务机构相对集聚,建立了产业或技术联盟;骨干企业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试点)企业,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参与了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与骨干企业形成了生产配套或协作关系。
(四)拥有与集群产业链相关联的研发设计、创业孵化、技术交易、投融资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机构,以及科研院所和教育培训等机构,其功能、能力符合集群产业的战略发展需求。
1、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函
2、创新型产业集群评价申请表(附件1)
3、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21-2023)提纲(附件2)
2021年3月31日
推荐材料一式三份(另附电子版光盘一份),寄送截止期为2021年3月31日,以寄发日期为准。收到推荐材料后,火炬中心将组织专家予以审议,审议中如需申请单位答辩或补充说明的,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一骢 张军
电话:010-88656265、88656263 传真:010-88656264
电子信箱:jiqc1@ctp.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甲18号
邮政编码:10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