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惠州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
发布时间:2018-12-04 浏览量:220 收藏
(一)申报单位须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须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负责人须是熟悉本研究领域,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在职科技人员,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本次只可申报1项项目;
(五)项目内容应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签署项目《申报承诺函》。经费预算应科学合理,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技术、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调整;
(六)截止网上申报时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超过3项(含)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未完成结题或有项目逾期1年未结题(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在市级及以上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3.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
4.申报单位已经纳入统计部门企业研发(R&D)活动统计范围但2019年度未开展研发活动;
5.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七)申报项目还须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的具体申报要求。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条件建设
1.在线填写申报书;
2.必须提供的附件:
(1)工程中心技术带头人资质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职称证明等);
(2)工程中心专职研发人员在职证明材料(近三个月社保或纳税证明)学历及职称证明材料;
(3)提供上一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证明主营销售收入、专有研发设备总值)上一年研发费投入证明材料;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至少一项知识产权证明材料、高品证书,对应产品的说明书、销售清单及大额代表性凭证(5万元以上销售发票、销售合同等);
(6)相关科技成果获得的发明专利授权或受理,及其它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可以选择提供的附件:检测报告、产学研合作协议等;
4.项目按程序立项后,项目申报书、任务书或合同书纸质件再一并报送。纸质材料胶装要求:
(1)在书脊处印上:2021年“申报单位名称”“申报专题”项目申报书;
(2)附目录,印页码。
高校科研院所专项
1.在线填写申报书。
2.必须提供的附件:
(1)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职称证明);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如有合作单位,提供合作协议。
3.可选择提供的附件:项目参与人员的学历学位证明、代表性论文等。
4.项目按程序立项后,项目申报书、任务书或合同书纸质件再一并报送。纸质材料胶装要求:
(1)在书脊处印上:2021年“申报单位名称”“申报专题”项目申报书;
(2)附目录,印页码。
(三)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采取事前资助方式,单个项目支助10万元,项目出库时一次性拨付。
(四)项目实施期限
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2日24时,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8日17时,报送推荐函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17时。
(一)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在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账号的权限。项目负责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
(二)申报。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选择相应的科技计划(专题)类别,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三)审核推荐。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推荐,并正式行文(含推荐项目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市直单位由申报单位行文直接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