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东省雷达台站无线电移动监测服务项目遴选
发布时间:2020-09-11 浏览量:415 收藏
本项目经费预算21万元。
(一)完成雷达台站常设区域无线电移动监测数据采集
采用移动式无线电监测方式完成我省沿海地段及城市郊区区域和机场附近区域的雷达使用频段的电磁环境测试。其中沿海区域须覆盖我省潮州,汕头,揭阳,汕尾,惠州,深圳,东莞,广州,中山,珠海,江门,阳江,茂名,湛江等14个沿海城市的海岸沿线,城市郊区区域重点覆盖全省21个城市郊区的低山丘陵、野外高地等雷达台站易设地段,累计监测里程数不少于10000公里,覆盖面积不少于40000平方公里,电磁环境频谱数据测试采样点不少于300个;其中机场附近区域须全面覆盖我省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深圳宝安国际机场、珠海金湾国际机场、揭阳潮汕国际机场等民用机场,电磁环境频谱数据测试采样点不少于100个。另外采集的无线电监测数据格式须符合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发布的《无线电频谱使用评估通用方法》中的文件存储格式要求。
(二)完成路测报告和频谱态势图
通过对采集的无线电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形成内容完整、数据详实的路测报告和频谱态势图。
(三)开展台站核查,形成疑似违规设台清单
开展台站核查,形成疑似违规设台的雷达台站清单:一是从已办设台审批手续的雷达台站中,选取气象、民航等重要业务台站进行监测核查,核对设台地点、使用频率等参数;二是通过对移动式频谱监测数据与已许可的雷达台站数据库进行比对分析,提出疑似非法设置使用的雷达台站清单。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能组织专业服务团队,团队成员不少于6人。
(三)具备相应的无线电监测工作能力,参加过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
(一)单位概况。含单位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材料)、专业能力及资质、过往业绩(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雷达台站监测服务、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的实例)等相关材料;
(二)结合项目需求,提出本项目具体实施方案;
(三)服务费用报价。服务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
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9月17日下午17:00。
电话:020-83134541,传真:020-8318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