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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

发布时间:2020-06-22 浏览量:78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6-18/2020-08-31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扶持领域

       专业化众创空间重点由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牵头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的运营者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

具体申报条件

       专业化众创空间重点由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牵头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的运营者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

       专业化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是以服务科技型创新创业为宗旨,能够紧密对接实体经济,聚焦明确的产业细分领域。

       二是具备完善的专业化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条件,能够提供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具有专业化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中试生产等研发、生产设备设施和厂房,并提供符合行业特征专业领域的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三是具有开放式的互联网线上平台,集成或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的创新资源、产业资源以及外部的创新创业等线下资源,实现共享和有效利用。

       四是具有活跃的创新和创业群体,特别是已有专业化的创客及创业团队积极参与,初步形成了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

       五是具有创新导师、创业导师服务能力。由专业人士提供技术创新辅导、创业辅导、创业培训。

       六是具有创业投资基金或创新基金,或与天使投资、创投机构等合作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提供创业领域投融资服务,技术创新金融支持服务。

       七是专业化众创空间与建设主体之间具有良性互动机制,服务于建设主体转型升级和新业务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并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有清晰的可持续运营机制和管理模式。

申报时间

       2020年8月31日前

申报流程

       为持续推动专业化众创空间的发展,采取备案制对专业化众创空间进行管理。备案流程如下:

       1. 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指导本地区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条件成熟时可组织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工作,并进行形式审查后择优向科技部推荐。

       2. 科技部对以公函形式报送的专业化众创空间申报材料,按照有关标准和条件审核后确定备案名单,向社会予以公布。


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煜中、雷洋,联系电话:010-58884274、58884276

政策依据

2016-07-28
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