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东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入库
发布时间:2020-05-29 浏览量:406 收藏
产业共建扶持资金由省级与企业所在地财政安排,用于鼓励有技术含量的企业优先向省产业转移园(含中韩(惠州)产业园)转移,推动产业共建。
申报对象:符合《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中普惠性和叠加性奖补条件明确的转移方式,或按规定符合比照享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相应条件;且在我市省产业转移园(含中韩(惠州)产业园、产业转移园集聚地)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或企业的相关分支机构。
(一)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各园区管委会高度重视,迅速将文件转发相关企业,加强宣传发动工作,组织本县(区)园区(集聚地)四至范围内的企业按照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并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严格把关。各企业申报材料中必须附上所属园区(集聚地)管委会对企业项目是否符合转移进入省产业园(集聚地)的证明(从哪里转移过来以及是否在园区四至范围内)以及材料完整性、真实性的审核意见。企业项目申报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供属地工信主管部门核对。
(二)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要会同县有关职能部门和产业园管理机构认真做好项目材料初审工作,包括: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予推荐近5年发生过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特别是做好“查重”工作。
(三)产业共建扶持资金按“谁审核、谁负责” 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资金审核过程中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人员,一律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径向市工信局反映(工业园区科,电话:2873301,邮箱:gxjgyyqk@huizhou.gov.cn)。
项目申报对象请于2020年7月3日(含)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8份、1张光盘)提交项目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会同各园区管委会做好资金申报工作,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将企业项目申报材料以及经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的推荐上报文(一式2份)于2020年7月17日(含)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园区科)。
工业园区科,电话:2873301,邮箱:gxjgyyqk@hui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