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东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发布时间:2020-04-16 浏览量:531 收藏
(一)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或者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需要统一技术要求。
对不包含技术要求的一般性工作程序、手续、职责、措施、办法、规定等,或仅为某项具体工作服务、明显不属于共同使用、重复使用的标准化对象的,不应制定地方标准。
对一般工业产品的技术要求,不制定地方标准。对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检验检测方法标准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富硒、富锌等农产品标准,原则上不予立项。
严格控制涉及评分、评级、评估、鉴定、职责等范围的标准。禁止利用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符合市场竞争和创新发展的需要,可以由市场主体制定的,一般不制定地方标准。
(二)申报单位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立项申请,确保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先进性。应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顺利开展。标准编制时间控制在18个月以内。编制过程中,省市场监管局一般不安排财政资金资助。
(三)项目下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标准名称、起草单位和进度安排等。因客观情况变化确需变更的,需向省市场监管局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同意后再行调整。
材料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的截止时间为7月30日。
根据相关规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立项的,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立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