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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惠州市企业赴境外重点区域对接洽谈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20-04-08 浏览量:15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4-08/2020-04-20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原则上对每个企业出访费用给予定额资助。不同地区资助标准如下:

  1、亚洲每个国家最高限额5000元;

  2、大洋洲每个国家最高限额7000元;

  3、欧洲、北美每个国家最高限额8000元;

  4、非洲、拉美最高限额10000元。

  每次活动每个申报企业给予不超过30000元的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的50%,项目如已获资助,不得再行申请。2020年企业赴境外重点区域对接洽谈专项资金总额为10万元,申请金额超出总费用按比例折算资助。


具体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支持内容:

  对2019年4月13日至2020年4月7日期间参加由市领导带队,并由市商务局组织的,赴“一带一路”沿线、日韩、欧洲、北美重点国家及重点境外产业园区开展经贸洽谈活动的企业给予定额资助,资助内容主要包括:

  1、住宿费用。在同一国家参加1场以上投资促进活动的,对应支持在活动举办地所在国的住宿费用(不超过4晚),每晚住宿费上限为财政部规定的活动举办地住宿费标准)。

  2、交通费。包括飞机票、船票、火车票、汽车票等,费用标准上限为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或软席列车二等座。

  3、签证费。

  4、保险费。

  5、防疫费。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复核意见汇总表》由县(区)商务(招商)主管部门、市商务局填报。

  2、《惠州市支持企业赴境外重点区域对接洽谈企业/机构出访费用申请表》

  3、《申报承诺书》由申请企业填报。

  4、企业出访人员护照首页、签证页、出入境记录页、机票(车票)、旅行社发票复印件等。


申报时间

  2020年4月20日前在市财政资金管理统一平台上进行专项资金申报(网址:http://czzxzj.huizhou.gov.cn),按要求上传有关资料清单

申报流程

  1、2020年4月20日前在市财政资金管理统一平台上进行专项资金申报(网址:http://czzxzj.huizhou.gov.cn),按要求上传有关资料清单;

  2、县(区)商务(招商)主管部门线上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重点包括:申报材料的齐全性、与原件的相符性、申报条件的符合性等;

  3、通过线上初审的企业将纸质专项资金申请材料(一式四份)于4月20日前提交至企业所在县(区)商务(招商)主管部门出具书面初审意见。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将《专项资金申报复核意见汇总表》于4月21日前上报市商务局;

  4、市商务局根据初审意见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复核。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问题而导致无法获得财政资助,其结果由申请企业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投资促进科 2226471,邮箱:wstzcj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