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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东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进口贴息项目:进出口贸易公司类)项目申报指引

发布时间:2019-11-15 浏览量:71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11-11/2019-11-22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贷款贴息

具体扶持方式

  (1)贴息本金。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申请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9年9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计价的,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金额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19年9月30日《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

  (2)贴息率。按照不超过0.3%计算并入库。今年新成立企业按照不超过0.2%计算并入库。

  (3)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计算,每家企业不超过500万元,对贴息总额低于1万元的企业不予安排贴息。


扶持领域

  一、支持对象

  在我省注册(不含深圳)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

 

  二、支持时间

  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发生的项目或所支出费用。



具体申报条件

    进出口贸易公司认定

  进出口贸易公司由申报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认定。认定条件包括且不限于:1)项目申报企业应当按照当地政府部署,致力于促进我省与相关国家的双边经贸交流与合作;2)进口商品符合企业注册所在地经济发展布局,满足人民高质量消费需求,具备集散平台作用;3)申请企业应当是以某一类商品或某一国(地区)方式在进口国家(地区)范围(详见附件6)和进口商品范围表(详见附件7)内开展的进口活动,其中以一类商品方式支持范围必须是国别范围内的进口商品;一国(地区)方式支持范围必须是商品范围表中进口一类商品或多类商品;4)每市申报企业不超过2家;5)企业申报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其他需要认定的条件。

        其他申报条件

  (1)申请企业近五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无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

  (2)申请企业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

  (3)申请企业本次申报的进口产品未申报过国家和省其他进口贴息项目。

  (4)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企业今年1-9月进口符合商品表范围内的商品进口同比增加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今年新成立企业1-9月进口符合商品表范围内的商品进口同比增加金额不低于100万美元。


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附件8)和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应说明企业基本情况、进口产品预计对企业、当地和行业可产生的效益、绩效目标、是否愿意参加省市商务部门组织的申报相关商品或目标国家的进口采购活动、本企业(单位)近五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进口贴息项目表(附件9);

  (4)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与其对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申报时间

       2019年11月11日-2019年11月22日

联系方式

       联系人:翟换明,联系电话:22806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