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东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培育境外广东名优商品展销中心和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项目申报指引
发布时间:2019-11-15 浏览量:602 收藏
一般外贸企业最高支持比例为50%,最高限额为100,000元;经省认定的出口名牌企业最高支持比例为50%,最高限额为200,000元。
一、支持对象
在我省注册(不含深圳)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
二、支持时间
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发生的项目或所支出费用。
对广东省内注册(不含深圳)的外贸企业入驻我省重点培育的展销中心和商务部认定的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给予每家入驻企业场租、特装、运输、仓储等费用的支持。
(1)2020年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请表(附件3);
(2)入驻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3)入驻企业营业执照;
(4)入驻企业与重点培育的境外广东名优商品展销中心或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项目方签订的入驻合同;
(5)入驻企业支付场租、特装、运输和仓储费用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发票或银行付汇凭证;
(6)商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专项资金采用人民币资助方式,外币费用支出按本申报指南印发之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牌价折算。
2019年11月11日-2019年11月22日
联系人:翟换明,联系电话:22806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