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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惠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外资新项目)

发布时间:2019-04-17 浏览量:18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4-04/2019-04-10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外资新项目。对2018年以来在惠州设立的,2018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3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市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外资新项目。对2018年以来在惠州设立的,2018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3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

申报材料

       1.2019年惠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项目申报表。

  2.申报企业批准文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交更备案回执)、企业营业执照。

  3.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企业2018年度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利润转增资项目,请提供增资资金来源的完税证明及验资报告原件)。

  4.申报企业声明书(应注明申报奖励类别、具体金额,承诺申报材料属实,并自愿承担因申报不实带来的一切后果)。

  5.申报企业2018年实际外资到资证明的复印件(任一即可):外汇主管部门业务登记凭证、银行入账业务回单、银行收汇客户回单、FDI入账登记表及其他由第三方出具的具法律认可的入资证明。

     以上材料需逐份加盖企业公章,并按现有排序装订。

申报时间

       2019年4月4日-2019年4月10日

申报流程

       按照属地原则,符合本申报指南规定条件的企业(项目)向所在地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申报,企业申报时应提供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统一用“纸装订),以及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顺序一致的电子文档。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汇总(汇总采取表格形式,应列明企业名称、申报奖励项目名称、申报金额以及企业联系人、联系方式),加具审核同意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以及电子文档于2019年4月10目前报送市商务局。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市商务局,0752-2680326,2247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