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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东省“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奖补资金

发布时间:2019-09-30 浏览量:58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11-08/2019-11-14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奖项评选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一)对接服务资助标准。对2018-2019年度参加“创客广东”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东莞地市赛的企业,按照对接服务金额的20%予以事后奖补。具体补助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竞争性评审遴选后的额度等因素确定。本次申报事后奖补的对接服务有效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

  (二)获奖奖励资助标准。对2019年度入选“创客中国”大赛全国200 强、全国24 强和总决赛获奖企业予以事后奖补,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具体补助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竞争性评审遴选后的额度等因素确定。


扶持领域

  (一)对接服务范围。企业购买第三方管理咨询、技术支持、设计研发、参展布展、宣传推广、电子商务、人才引进、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品牌建设、财税法律、培训策划等生产经营辅助服务行为(详见附件1)。

  (二)获奖补助范围:2019年度入选“创客中国”大赛全国200 强、全国24 强和总决赛获奖企业。


具体申报条件

  一是资助2018-2019年度参加“创客广东”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东莞地市赛的企业,推动其对接金融、科技、产业等方面的创业创新资源,协调提供检验检测、技术成果转化和落地孵化等公共服务;

  二是2019年度入选“创客中国”大赛全国200 强、全国24 强和总决赛获奖企业。


申报限制

  1.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2017〕341号)、《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补充通知》(东财〔2018〕265号)所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3.存在《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东府办〔2018〕3 号)所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4.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5.其他规定不予资助的情形。

申报材料

  (一)2019 年“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奖补资金政策兑现申请表;

  (二)2019 年“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奖补资金政策责任承诺书;

  (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营业执照,不需提交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料);如果企业发生过事项变更的,还需提供《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四)对接服务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按明细表顺序提供):

  1. 企业与中介服务提供机构签定的服务协议或合同文件;

  2. 中介服务相应的正式发票;

  3. 项目相应的付款凭证和转帐凭证;

  4.服务成果证明材料。

  (五)获奖补助提供以下证明材料:2019年度入选“创客中国”大赛全国200 强、全国24 强和总决赛获奖证书。

申报时间

  受理时段:全天24小时。申报截止2019年11月14日。

申报流程

  (一)公布申报指南。通过门户网站、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等各种途径公开发布申报信息;

  (二)补助申请。企业可全天24小时登录“企莞家”网,提出补助申请。

  (三)形式审查。对企业网上提交的兑现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四)第三方审核。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

  (五)征求意见。根据审核结果拟定资助名单和额度,经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报告;对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不予纳入资助范围。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列入资金使用计划。

  (六)下达资金使用计划。拟定资金使用计划,经批准后下达。

  (七)凭证盖章。资金使用计划下达后,企业提交项目投入原始凭证原件,工信局加盖专项资金补贴专用章。

  (八)资金拨付。下达资金拨付通知,办理拨付手续,按规定将款项拨付到企业帐户。

联系方式

  市中小企业局中小企业服务科,22221156、22220025

  地  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68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