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惠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的认定)

申报已结束惠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的认定)

发布时间:2018-12-22 浏览量:16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3-09/2020-03-27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惠州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市科字〔2019〕116号)规定:

  第七条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运营主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孵化器独立核算,至少在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和省科技厅孵化在线上报一次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三)孵化器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入驻、毕业和淘汰条件,考核办法,服务内容,创业导师管理等;

  (四)孵化器管理机构设置合理,有3名以上管理和服务人员,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50%以上;有实质性的孵化服务(实质性孵化服务包括为在孵企业提供创业培训、技术研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产品试制、投融资、产业资源对接、标准化、法律、税务服务以及数据、软件、装备、设施共享服务);

  (五)孵化器物理空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自有或租赁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且作为孵化器用途使用期限自申报之日起不少于3年。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实验室、检测室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务场地)不低于750平方米;

  (六)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不少于5家。

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须于2020年3月27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勘验,审核原件后,于2020年4月3日前择优将推荐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申报单位纸质申报材料以及电子版材料。


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通过所在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

  (二)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实,并进行现场勘验后,择优书面推荐至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负责组织专家对县区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核查),评审结果对外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市科技局正式发文公布确定为市级孵化器培育单位、市级孵化器。


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电话:李煜 梁培州,2808179

  邮箱:203246479@qq.com

  地址: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31号惠州市科学技术局10楼1009室,邮编:516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