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企业)
发布时间:2019-01-11 浏览量:507 收藏
申报单位须为2018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企业(第十批),按照优越标志企业8万元、普通标志企业5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已获得过省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申报单位须为2018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企业(第十批)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3)、“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优越标志、“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证书复印件、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等。
请于9月30日下午5时前将申报材料文字版(一式3份,A4纸张装订成册)和电子文档(刻1张光盘贴标签,注明项目申报单位)一并报送我局(资源综合利用和电力处)。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联系人:邹家华,电话:88102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