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东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及产业化)
发布时间:2019-09-19 浏览量:862 收藏
本方向财政资金采用事后奖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按照在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内(以发票和支付凭证时间为准),不超过已投入项目总费用(仅限于设备购置费、配套软件购置费、安装调试费、研发开发费、测试/测评/适配/服务)30%的标准予以补助,项目投入应与专题支持内容相对应,各地市要认真核算项目投入额,避免项目夸大实际投入。我厅根据各地市项目储备情况,结合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及以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资金切块分配。
支持自主系统软件和基础软件、基于自主软硬件环境核心工业软件和行业基础软件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突破、开源社区建设和产业化,系统软件和基础软件包括操作系统(含云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高端打印引擎(须具备自研的计算机打印产品)、办公套件、安全软件等,工业软件和行业基础软件包括CAD、CAE、EDA、高端ERP等。
(一)申报单位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
(二)项目实施必须在广东省境内,项目的实施主体、开发主体和应用推广主体在广东省境内。
(三)申报单位已具备自主系统软件和基础软件、基于自主软硬件环境的核心工业软件和行业基础软件中至少一类的必要研发和产业化软硬件环境,具有较强的研发力量,具备技术和产品研发攻关、开源社区建设和产业化能力。
(四)项目须围绕操作系统(含云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高端打印引擎(须具备自研的计算机打印产品)、办公套件、安全软件等自主系统软件和基础软件,或者CAD、CAE、EDA、高端ERP等工业软件和行业基础软件中至少一类产品开展研发攻关、开源社区建设和产业化应用推广。项目产品应用基础较好,或服务运营模式可行,能够提供持续优质的服务和保障;有较明确规划,有完整的项目策划/启动、实施和管理记录,项目实施方案能够体现包括实施内容、人员配置、经费安排、工作成果等内容。
(五)本方向财政资金采用事后奖补方式,项目启动时间不得早于2018年9月1日,完工时间不迟于2020年8月31日。
(六)项目应根据自主软件关键核心技术或基于自主软硬件环境的核心工业软件和行业基础软件研发突破、开源社区建设、产业化目标,提出不少于3个客观可行且量化的绩效评价指标,将作为绩效评价依据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指标、项目产品或服务实现的经济效益、项目产生的社会效益等。申报单位要按时按质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若项目不能按时完成绩效评价或绩效评价结果较差,我厅将追回相关财政资金。
(七)申报单位2018、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不低于500万元,利润之和为正值(事业单位不作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要求),提供2018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
(八)近5年申报主体及其在我省财政资金申报的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不接受联合申报;同一单位不得申报同个方向2个及以上项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九)申报单位在我厅无应验未验项目。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同一单位不允许申报2个及以上项目。不接受联合申报。
一、申报材料内容
申报材料内容按下述顺序排列(按后附相应序号格式提供):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介绍】
(一)申报函
(二)项目申报承诺书
(三)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四)申报单位财务情况表
【第二部分 项目说明书】
(五)申报项目概况表
(六)项目绩效目标表
(七)项目完成情况报告
【第三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八)申报单位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十一) 2018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
(十二)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二、编制、装订及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可手写)、目录,装订成册(胶装,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加盖申报单位骑缝公章。
(二)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原件。
(三)提交电子文档(用U盘刻存,并标注申报单位名称)。第一部分、第二部分材料要求为不加密、可编辑、非扫描件的文档文件。其余部分用原件扫描的PDF文件。
(四)编制申报文件时,格式中的相关备注信息可删除。
(五)若申报材料中存在字迹模糊、无法辨别的内容,其责任及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2020年10月19日前
(一)项目申报
1.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项目入库工作的重要性,根据本通知并参考附件1的项目遴选参考指标和附件2的申报书(模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项目申报。
2. 申报单位必须同步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填写申报材料(登录系统后可在通知公告中查阅专项资金申报企业操作手册)。以上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的,不予受理。
(二)项目入库。
1.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审核,并根据具体项目申报情况,科学选择内部集体研究、专家评审论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等方式,参考项目遴选参考指标(附件3)进行项目审核和评审论证,并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粤工信办函〔2020〕25号)第18条规定,以不低于30%的比例对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现场抽查审核并形成核查意见,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审议后形成项目入库和优先排序结论。不得以摸底、建表视同项目入库。
2.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评审情况,按省财政厅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管理系统有关要求上线填报,于2020年10月19日前,将项目入库情况表(附件4)和地市预算总体绩效目标表(附件5)正式报送我厅(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处)。同时,各地市应将拟入库项目及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管理的“预算项目库”,由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
(三)项目资金分配及监督管理。
1.本方向财政资金采用事后奖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按照在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内(以发票和支付凭证时间为准),不超过已投入项目总费用(仅限于设备购置费、配套软件购置费、安装调试费、研发开发费、测试/测评/适配/服务)30%的标准予以补助,项目投入应与专题支持内容相对应,各地市要认真核算项目投入额,避免项目夸大实际投入。我厅根据各地市项目储备情况,结合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及以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资金切块分配。
2.各地根据财政资金下达情况,从项目库中优选项目,下达各地市的项目资金计划,并向我厅(信息化与服务业处)备案。同时,按照“谁评审、谁负责”原则,做好项目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
联系人:刘磊、李继安,电话:83134288,邮箱:gxxrc@gdei.gov.cn,邮寄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611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