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东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提质增效和提升服务能力)
发布时间:2018-09-29 浏览量:530 收藏
采用补助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扶持。单个项目扶持金额根据省切块资金和项目核定有效投入按比例进行分配。同时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购置仪器设备金额的25%,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为我市的国家或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含技术类)、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
为提升企业服务能力和创新能力而直接购置的仪器设备(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扶持建设项目所购置的仪器设备以及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非专用电脑、基建项目、装修改造、人员工资等不列入补贴范围)金额进行补贴,购买期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以发票时间为准,不含增值税)。
(一)项目真实性承诺函;
(二)提质增效和提升服务能力项目入库申请表;
(三)购置仪器设备清单;
(四)项目申请报告;
(五)购置设备的相关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复印件,设备全景照片及设备铭牌照片(按照购置仪器设备清单顺序整理摆放);
(六)申报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国家或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含技术类)、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证书复印件;
(八)2019年上半年财务报表。
统一通过“企莞家”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受理。受理时段:全天24小时。申报截止2019年9月30日。
(一)发布通知。公开发布申报通知和指引,明确受理流程、时限和要求等;
(二)网上申报。在申报截止日前,全天24小时登录“企莞家”网(https://im.dg.gov.cn),提出项目入库申请,并上传有关资料。
(三)形式审查。市工信局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四)提交资料。形式审查通过后,企业登录“企莞家”网打印申报资料,盖章后,提交原件一式两份至市工信局。
(五)现场评审。市工信局委托技术专家及会计师事务所,到企业现场进行项目入库评审。技术专家对项目实施出具意见,并确定纳入补助范围设备;会计师事务所对通过现场审核的项目开展财务审核,出具审计意见。
(六)征求意见。市工信局就企业名单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确定企业是否存在不予资助情形。市工信局根据审核情况,安排项目入库。
受理科室: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科
地址:东莞市南城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二楼
电话:22220025、222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