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东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发布时间:2018-09-29 浏览量:843 收藏
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省高成长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2019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对其获得商业银行的人民币贷款并在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按照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详见附件1)
一、申报对象
已认定的省高成长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2019年度新升规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上述企业在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商业银行贷款并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借款凭证内容为准)。
(一)2020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入库申请表(附件1-1);
(二)真实性承诺函(附件1-2);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项目入库申报前一个月财务报表;
(五)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利息发票、利息支付单据、银行流水等借款凭证复印件(字迹清晰无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统一通过“企莞家”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受理。受理时段:全天24小时。申报截止2019年9月30日。
(一)发布通知。公开发布申报通知和指引,明确受理流程、时限和要求等;
(二)网上申报。在申报截止日前,全天24小时登录“企莞家”网(https://im.dg.gov.cn),提出项目入库申请,并上传有关资料。
(三)形式审查。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四)提交纸质材料。形式审查通过后,企业登录“企莞家”网打印申报资料,盖章后,提交原件一式两份至市工信局
(五)资质审核。市工信局审核企业是否属于申报对象范围并通过第三方审核或函请金融机构确认等方式,确认业务真实性及利息金额。
(六)征求意见。市工信局就企业名单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确定企业是否存在不予资助情形。市工信局根据审核情况,安排项目入库。
受理科室: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科
地址:东莞市南城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二楼
电话:22220103,2222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