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东省中药材产业化基地建设(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产业化基地建设)
发布时间:2019-09-05 浏览量:640 收藏
(一)在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对省内中医药工业生产企业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绿色发展、工业绿色化循环化升级改造、信息化建设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项目,积极予以支持。
(二)支持中药材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申报省“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项目申报、审核、审批等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工作方案》《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库管理办法》执行。
(三)鼓励各地对中药材产业化基地开展仓储物流基地、科研基地等相关扩展项目建设方面提供土地、资金、融资支持,推动中药材生产产业链的全面发展。
(四)对达到国家《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产业化基地建设验收标准》的基地,省中医药局牵头向国家推荐为国家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产业化示范基地。
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产业化基地建设:
建设种子种苗繁育产业化基地,从源头控制中药材质量;推进岭南特色中药材种质收集、保护、研究工作;解决一批中药材基源不准、繁育困难、种子种苗质量低下的问题;推进岭南特色中药材品种登记和审定工作,实现中药材品种管理规范化,形成岭南特色品牌。
(一)基地建设规模与管理
用于种子种苗繁育的基地总面积应不少于1000亩,其中主基地面积应不少于200亩。基地的土地所有权清晰稳定,并具有证明材料。
选址建设基地,基地总体布局要科学合理,符合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与生长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基础设施和生产设备,其中主基地要建有必要的机耕道、大棚、排灌设施、喷灌系统等,分基地要建有必要的机耕道和排灌设施等。鼓励基地建立物联网系统。
基地选址地空气、土壤、水应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15084-2005)中二级以上质量标准。
(二)基地组织管理
成立基地建设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如领导组、技术组、建设组等,为项目实施提供管理和技术的支撑服务。能维持繁育产业化基地正常运行,能持续提供种子种苗服务。
(三)基地业务能力
基地应具有开展种质搜集、整理、鉴定、保护、保存和利用的能力,能够进行优良品种选育工作,鼓励进行品种登记。
基地应具备以下具体业务能力与要求:
建立种质资源保存区,收集、保存中药材品种40种以上;每年繁育种苗300万株以上;掌握3种扩繁困难品种的繁育技术;形成种子种苗相关操作技术规程不少于3项、种子种苗质量标准不少于3项(企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建设组培室、种子检验室等相关实验室,配备相关检测设备及人员,其中实验室负责人 1 名,技术人员不少于 5名;专业团队规模应达到15人以上,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人。
(四)社会化服务能力
种子种苗基地应具备生产推广、技术咨询与服务、科普、科研平台等社会化服务能力。鼓励基地建设龙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促进产学研相结合。
(一)申报表
(二)基地建设方案
(三)其他附件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GAP证明、GMP证明、药品生产许可证、土地权属、租赁证明等)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本地区农业农村局、中医药主管部门积极发动企业,按照基地建设方案和有关要求组织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与电子版一式一份,于2019年10月31日前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处。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黄海丹,电话:020-83133226,手机及微信:18588659989;
省农业农村厅 郭奕生,电话:020-37289240;省中医药局 李新,电话:020-13889908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