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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发布时间:2018-08-06 浏览量:54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0-10/2023-11-10
  • 项目类型 :
      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机构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一)有一定的资产规模、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和持续的研发投入。其中,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少于10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5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机构的,近三年内在申报专业类的研发经费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

  (二)有专门的研发机构。研究方向和技术领域明确,具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在申报领域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3项。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近3年牵头或参与承担过该专业类的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1项。

  (三)有相对集中的工程技术试验场地。具备开展产品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拥有完全所有权的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四)有较高水平的科研人员团队。原则上工程中心主任由申报单位全职人员担任。配备较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相对稳定及结构合理的工程技术研发和实施队伍。专职研发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60%。(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的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工程中心的,可包含联合共建单位全职科研人员,人数不得超过专职研发人员总数的50%)

  (五)有较完善的机制体制。具备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六)在申报认定工程中心时,申报单位无尚在惩戒期的科研失信行为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

  1.申报单位主体为企业的上传营业执照。

  2.有联合共建单位的,提供其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企业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2022年研发费证明材料(提供以下任意一项即可)

  1.年度审计报告。(需披露研发费数据)

  2.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

  3.研发经费加计扣除审计报告。

  4.高企认定研发经费审计报告。

  (四)研发仪器设备证明材料:申报单位投入工程中心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的研发仪器设备原值证明。

  1.研发仪器设备清单。

  2.研发仪器设备原值证明材料:专审报告或大额代表性购置发票。(不含税价,不包括租赁使用)

  (五)工程中心专职研发人员情况(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的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工程中心的,参与研发的人员在职证明材料则由其所在单位提供)

  1.专职研发人员清单。

  2.专职研发人员在职证明:2023年7月、8月、9月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记录。

  3.学历或职称证明材料。

  (六)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1.自主知识产权清单。

  2.有效期内的自主知识产权证书。

  (七)2021年1月1日至今研发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立项并开展研发(制)的项目,以前年份立项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项目或课题,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研发项目的类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新技术开发项目、新工艺开发项目、新服务开发项目与基础研究项目等。项目的立项部门包括:各级政府部门立项、合作单位委托立项、申报单位立项。

  1.项目汇总清单。(需体现项目名称、项目组成员、项目经费投入等相关内容)

  2.研发活动证明材料:提供项目立项合同(报告)或结题验收报告的项目名称页、项目组成员页和盖章页。

  (八)管理机制证明材料

  1.运行管理制度汇总清单。

  2.工程中心现有的组织框架。

  3.人才激励制度、人才引进制度。

  4.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证书、奖励制度。

  (九)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

  1.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的,需提供联合共建协议并附上实质性开展产学研合作的证明材料。(符合条件则提供)

  2.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企业产学研合作协议,并附上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

  (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申报单位 2020 年至今牵头或参与所申报行业(领域)的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材料:

  1.项目汇总清单。

  2.项目立项文件或合同书。

  (十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申报单位2020年至今在申报领域的研发经费汇总清单及证明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二)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提纲请见附件1)

  (十三)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2)

  五、工程中心统一命名格式

  申报填写信息时,统一使用工程中心名称作为项目名称,命名格式为:“惠州市+技术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申报时间

  (一)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17:00。

  (二)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17:00。11月22日17:00前由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行文,向市科技局推荐(含推荐项目汇总表)。


申报流程

  (一)注册登记。首次申报的单位,登录“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http://xm.gdstc.gd.gov.cn/hz/login/hz)”,进行单位与个人注册,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更新单位基础信息后进行申报。

  (二)申报流程。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通过系统提交申请书(包含可行性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经申报单位管理员账号审核(院校、市直单位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按时提交后完成系统申报。

  (三)线上审核。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至市科技局审核。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专家评审后,择优认定。工程中心认定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联系方式

  惠州市科技局产学研科技与合作科:马杏玲,0752-2882990

  惠城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0752-7809409

  惠阳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0752-3273629

  惠东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0752-8866026

  博罗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0752-6623239

  龙门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0752-7891823

  大亚湾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0752-5562312

  仲恺高新区科技创新和投资促进局:0752-2630293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020-83163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