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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惠州市促进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发布时间:2018-07-30 浏览量:27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4-04/2019-04-15
  • 项目类型 :
      金融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服务外包企业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系统准确填报,并于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审核通过的数据,给予资金支持。其中在岸合同按执行总额收入情况,100元人民币给予不超过0.2元人民币,每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离岸合同按执行总额收汇情况,1美元给予不超过0.05元人民币,每个企业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资金总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扶持领域

       服务外包企业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业务合同,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系统准确填报,以“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系统核准的执行额为依据,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

具体申报条件

       1.依法在惠州市注册成立,且经营场所在惠州市内的法人企业。

       2.从事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业务流程服务外包、知识流程服务外包等相关服务外包业务。

       3.2018-2019年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系统中及时、准确填报服务外包业务信息(含人才培训信息)。

       4.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近两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记录。


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

       企业需提供材料:

       1.《惠州市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专项资金申请表》(离岸见附件1、在岸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近两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说明;

       4.服务外包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5.收汇证明或银行结算单据(在岸外包提供发票)复印件;

       6.“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系统上合同执行审核情况(截图)

       7.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时间

       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于2019年4月15日前报送至所属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申报流程

       专项资金的申报按属地原则,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平台上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183.63.34.200。同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于2019年4月15日前报送至所属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后,于2019年4月25日前上报市商务局。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问题而导致无法获得财政资助,其结果由申请企业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王爱武:0752-2224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