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惠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发布时间:2019-04-17 浏览量:536 收藏
(一)农村电子商务支持项目
1、对获得省级农村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单位给予奖励。对获得省级农村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县(区)政府和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2、对省市贫困村通电商扶持。为加快镇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建设,加强农村电商培训,提升省市贫困村通电商覆盖面,根据市有关文件,对开展省市贫困村通电商工作的县(区)政府,给予不超过20万元扶持。
3、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扶持。利用自建电商平台或第三方电商平台销售生鲜农产品、农副产品、农特产,且2018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和1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10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的扶持。(竞争性分配项目)
(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应用支持项目
4、利用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或母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交易,且2018年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10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的扶持。(竞争性分配项目)
5、利用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给入驻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交易,且平台入驻企业超过20家以上、2018年通过平台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和5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的扶持。(竞争性分配项目)
(三)跨境电商海外仓支持项目
6、自建跨境电商海外仓扶持。对自建500平方米以上海外仓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并已投入正常运营应用的,按照实际投入金额不超过10%的标准,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扶持。(竞争性分配项目)
7、租用跨境电商海外仓扶持。对租用海外仓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跨境电商企业,按照2018年实际租赁费用不超过30%的标准,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扶持。(竞争性分配项目)
1、依法在惠州市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单位法人。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企业法人应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
3、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经查询近两年经营无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资金。
4、本通知要求的其他条件。
1、申报项目支持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并处于正常运作。规划中或在建项目不得申请资金资助。
2、资金申请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3、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资金,已获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扶持的项目,今年不得申报本次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需同时提交电子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一)申报单位需提交的基本资料
1、《惠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申报表》(根据申报资金类别选择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申报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介绍、项目开展情况、取得业绩成效、所申报扶持内容和扶持金额)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3、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有条形码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2018年度税务纳税证明复印件;
6、专项资金承诺书。
注:县(区)政府不需提交第3-5项材料
(二)申报单位根据申请支持项目的类别,还需提交的资料
1、申报农村电子商务项目第1项扶持,还需提供省有关部门有关批准文件;
2、申报农村电子商务项目第2项扶持,还需提供市有关文件;
3、申报农村电子商务项目第3项和电子商务平台应用项目第4项,还需提交开展电子商务活动证明材料(包括企业上线销售页面和网址)、电子商务销售额证明材料;
4、申报电子商务平台应用项目第5项,还需提交入驻企业清单、与入驻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等证明材料、入驻企业通过该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活动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上线页面复印件和网址)和电子商务交易额证明材料;
5、申报跨境电商海外仓项目第6项扶持的,还需提供:(1)海外仓照片或视频。(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境外投资专项审计报告。(3)申报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后,项目建设期间发生并已支付费用的有效证明材料,包括合同、转账汇款凭证、发票或收据等(投资费用支出主体须与申报主体一致,且投资费用不得包含支付给员工的薪酬、土地购置费),合同等资料为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委托付款的另需提交委托汇款授权书;
6、申报跨境电商海外仓项目第7项扶持的,还需提供:海外仓照片或视频、项目租赁合同、转账汇款凭证和发票收据等有效证明材料(原则上项目费用支出主体须与申报主体一致,如费用支出主体为境外注册的公司,需证明该公司与申报主体的关系及股权占比),合同等资料为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委托付款的另需提交委托汇款授权书。
审核过程中,如需提供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将另行通知。
2019年4月22日-2019年5月17日
2019年5月21日前将推荐函、申报项目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报市商务局加工贸易与电子商务科。
申报单位于5月17日前登录惠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系统(http://czzxzj.huizhou.gov.cn/)提出申请,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报注册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县区政府直接报市商务局)。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重点审核项目条件的符合性、申报材料与原件的相符性和齐全性等,并于5月21日前将推荐函、申报项目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报市商务局加工贸易与电子商务科。
联系人:市商务局 叶向军、刘亚真,电话:2233031 2206674,传真:2227084,电子邮箱:wzgl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