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惠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
发布时间:2018-12-22 浏览量:404 收藏
(一)运营主体为惠州市内独立法人的孵化器和加速器。
(二)孵化器和加速器相关条件符合《认定办法》的要求。
(三)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无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024年4月9日~5月9日17:00。
(一)申报单位线上系统申报
1.申报单位登录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hz/login/)进行申报,填写申报书并上传附件材料。
2.本次采取无纸化申报,请申报单位在系统提交完整材料,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3.申报单位可在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下载申报系统操作指引,下载路径: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下载中心—>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操作手册(申报人、单位、单位管理员)。
(二)部门审核。市直申报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函,将申报系统导出的推荐名单报送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