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惠州市科技计划(医疗卫生)项目
发布时间:2018-04-27 浏览量:278 收藏
专题一 | 内科 | 专题编号: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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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 | 外科 | 专题编号:20200402 |
专题三 | 妇产科 | 专题编号:20200403 |
专题四 | 儿科 | 专题编号:20200404 |
专题五 | 眼科 | 专题编号:20200405 |
专题六 | 耳鼻咽喉科 | 专题编号:20200406 |
专题七 | 口腔科 | 专题编号:20200407 |
专题八 | 皮肤科 | 专题编号:20200408 |
专题九 | 精神与心理卫生 | 专题编号:20200409 |
专题十 | 感染科 | 专题编号:20200410 |
专题十一 | 肿瘤科 | 专题编号:20200411 |
专题十二 | 预防医学与公共卫生 | 专题编号:20200412 |
专题十三 | 麻醉科 | 专题编号:20200413 |
专题十四 | 医学检验科 | 专题编号:20200414 |
专题十五 | 病理科 | 专题编号:20200415 |
专题十六 | 医学影像科 | 专题编号:20200416 |
专题十七 | 中医与中药 | 专题编号:20200417 |
专题十八 | 护理学 | 专题编号:20200418 |
专题十九 | 新冠肺炎疫情防治 | 专题编号:20200419 |
专题二十 | 其它 | 专题编号:20200499 |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惠州市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医疗卫生机构。
(二)项目负责人须是项目申报单位在职医务人员,且主持的在研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2项;同一项目
负责人本年度只可申报1项新项目;项目组排名前三的成员
不得再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前三)申报其他项目。
(三)项目申报单位负责医学科研伦理审查,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项目不得推荐。
(四)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一线医务人员(由申报单位在推荐意见中注明)申报不受限项要求。
(五)项目实施期为1-2年。
(六)项目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2日17:00时;
(二)主管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17:00时;
(三)报送项目推荐函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3日17:00时;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专题的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17:00时;材料提交时间2020年5月29日17:00时。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系统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必须通过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sti.gd.cn/hz)按时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及可行性报告、查新报告等申请资料。程序如下:
(一)注册。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在“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待单位注册通过系统审批后,单位申报人再进行个人注册。
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附件:市县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系统操作说明”。
(二)申报。项目申报采用在线申报、无纸化方式。申报人通过管理平台在线填写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按程序立项后,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一式3份报送市科技局(均需签名、盖章,提交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审查推荐。
1、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辖区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正式行文报送至市科技局(含项目推荐函、项目汇总表、项目形式审查表);
2、市直单位由申报单位行文直接报送市科技局(含项目推荐函、项目汇总表);
3、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一线的医务人员的推荐函需另附申报单位书面说明并由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推荐。
书面材料受理:惠州市科学技相成果转化与科技服务科(江北三新北路31号10楼1008室)
联系人及电话:乐文勇 2829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