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惠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
发布时间:2024-11-13 浏览量:0 收藏
(一)申报单位为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惠州市外申报主体需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
(二)申报供应链龙头企业的单位,其或合作数字化服务商需具有较强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能力和有细分行业的成功案例且能够持续稳定提供高质量服务;应提供不少于10个申报细分行业过往案例。申报产业链牵引企业的单位,需具有较深的行业知识积累、丰富的行业服务案例、较为完善的行业服务生态,具有细分行业全生命周期数字化解决方案、产品集成能力,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持续稳定、高质量的服务支持;其或合作数字化服务商应提供不少于10个申报细分行业过往案例。
(三)申报单位或合作数字化服务商具有自主(或获得使用许可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小轻快准”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应尽量覆盖设计、制造、销售、服务、管理、安全等关键环节,应提供不少于15个“小轻快准”数字化产品和服务。
(四)申报单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等事故,未发生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鼓励申报单位及其合作伙伴对数字化改造服务予以让利。
(一)惠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申报书(附件1)。
(二)申报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非惠州注册的申报单位需提供本地化服务能力证明材料。
(三)合作数字化服务商情况表(附件2)及合作协议书(附件3),并提供合作伙伴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
(五)申报单位或合作数字化服务商“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服务清单,以及对应产品的相关软件著作权、知识产权、自主可控以及产品标准价格等相关证明材料(附件4)。
(六)申报单位或合作数字化服务商关于细分行业过往项目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同、发票及已完成项目的验收报告等)(附件5)。
(七)申报单位及合作数字化集成服务商从“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八)申报单位承诺函(附件6)。
(九)其他证明材料,如国家级、省级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入选公示、数字化相关资质证书、荣誉证书、示范项目的认定公示等。
11月20日17:30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