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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惠州市关于征集202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0 浏览量:59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7-10/2023-08-01
  • 项目类型 :
      新能源与节能环保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征集202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2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按照《通知》所明确的申报条件,积极发动本县(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

  申报条件:聚焦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要求,强化创新驱动,突破环保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工艺以及配套零部件、材料、药剂等领域的技术瓶颈,加强先进适用环保装备在冶金、化工、建材、轻工、纺织、电镀等重点领域的推广应用,不断提升环保装备标准化、成套化、自动化、绿色化水平。推荐的技术装备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技术装备行业领先,处于开发、应用或推广阶段。其中,开发类指通过自主研发、技术引进等方式,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已经用户初步验证的技术装备;应用类指国内领先、具有行业引领作用和市场应用前景、已实现产业化生产的技术装备;推广类指技术成熟可靠、推广潜力大、经济适用且有成功应用案例的技术装备。

  (二)技术装备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要求,应用后污染物控制优于国家污染排放相关标准要求,或优于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等相关要求。

  (三)推荐范围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修复、固体废物处理、噪声与振动控制、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环境污染防治专用材料和药剂、环境污染应急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设备专用零部件、减污降碳协同处置10个重点领域。鼓励推荐脱硫、脱硝、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处理及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装备,高盐工业废水、电镀废水、垃圾渗滤液等水处理技术装备,污泥高效脱水及处理、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农村水污染和垃圾处理、医疗废物处理、垃圾焚烧飞灰、铝灰处理等技术装备。

  二、请于2023年8月1日前报送《环保技术装备申报书》、县(区)推荐文件及《环保技术装备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件2份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10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