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东省会展项目百强
发布时间:2024-06-11 浏览量:156 收藏
(一)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专业展馆定期举办,以产品、技术、服务的展示、参观、洽谈、投资贸易和信息交流为主要目标的展览活动。认定的会展项目应当具有行业口碑好、影响力强、规模大、办展历史悠久、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高等特点。
(二)申报单位必须已在行政部门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申报单位应是展会活动主办单位,展会活动有多个主办单位的,应由各单位协商委托其中一家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协商书(见10.5)。展会活动主办单位为党政机关的,可由组委会秘书处或主办单位授权的机构提出申请。
(四)申报项目已在广东举办过3届及以上。
(五)申报项目近3届展览面积达到以下规定:在省内广州、深圳、东莞、佛山市及省外举办的,每届达30,000平方米及以上;在省内上述城市外举办的,每届达20,000平方米及以上。
(六)申报项目有相关配套活动和品牌推广宣传活动举措。
(七)申报项目举办期间,主(承)办单位、搭建单位、参展商等未出现因安全事故、知识产权纠纷等负面事件而被行政机关处罚或司法机关判决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
(八)申报项目涉及的主(承)办单位,必须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展览相关工作,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展览业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按照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展览业统计调查制度》(商服贸函〔2022〕48号)要求,积极报送相关数据,并愿意接受第三方机构进行数据审核。
(九)申报项目涉及的主(承)办单位,近3年无偷税漏税行为、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无不良诚信记录等记录。
6月23日之前
向当地市会展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材料初审→专家评审→复核→公示→发放证书及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