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博罗县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24-04-23 浏览量:2 收藏
我县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符合《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资助条件,并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获得的项目,均可申报资助。
所有申报项目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项目经费资助申请表(见附表),若同个单位有多个类别项目申报的应分别填报。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申报以下项目的,还需提交对应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研制经费资助的,应提交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或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
(五)申报团体标准研制经费资助的,应提交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完成自我声明公开的证明材料和该标准被采用执行情况的证明材料(如产品标签、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情况等),以及自我承诺该团体标准的技术指标满足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承诺书。
(六)申报国际标准项目:参加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的,可在国际标准化组织官网查询;作为该标准的中国代表团注册成员的,可在国际标准化组织官网查询;作为我国主导的国际标准,参与标准编写小组的,有标准委标准创新司发文。
同时提供起草人在申报单位缴交一年以上社保等正式员工佐证材料。
(七)申报标准化科研项目经费资助的,应提交国家、省、市市场监管部门下达的项目批准文件和鉴定证书或结题验收报告。
(八)申报承担国际、国家、广东省标准化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机构经费资助的,应提供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省市场监管部门或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
(九)申报标准化示范(试点)经费资助的,应提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省市场监管部门下达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的主体单位资助的,应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保护公告(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
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024年5月10日前
(一)申报单位应填写《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项目经费资助申请表》(见“申报指南”),并按《办法》规定提供相关书面资料一式二份(包括所有申报材料的扫描件/电子件)于2024年5月10日前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4年5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