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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申报中惠州市新引进人才安家落户补贴

发布时间:2024-04-10 浏览量: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4-02/2024-12-31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人才补贴

具体扶持方式

  一、安家补贴

  1、博士研究生享受20万元安家补贴,分3年按6万、7万、7万发放。

  2、博士后、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享受30万元安家补贴,分3年等额发放。

  3、上述人才补贴均为税前金额,依法应按偶然所得适用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发放单位有扣缴的义务,因此所发金额为税后金额。


  二、落户补贴

  1、应届硕士毕业生、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享受一次性1万元落户补贴。

  2、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技师享受一次性最高5000元落户补贴。其中,“双一流”院校(以毕业当年的“双一流”院校名单为准)应届本科毕业生或中级职称、技师等专业人才按每人5000元发放,其他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每人3000元发放。

  3、上述人才补贴均为税前金额,依法应按偶然所得适用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发放单位有扣缴的义务,因此所发金额为税后金额。


具体申报条件

  一、安家补贴

  1、2022年及之后引进且首次在惠参加工作。

  2、非行政机关、非参公管理单位、非个体工商户新引进的45周岁以下的博士后、博士研究生,50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3、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或持有非参公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且全职在本市工作,其中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需在本市从事相关行业。国(境)外人才每年在境内停留时间累计不少于183天。对不能提供劳动或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股东、创始人、法人、出资人等,须提供相应股权协议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4、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均满12个月且当前正常参保。同时,本市是社会保险和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唯一地,参保单位、扣缴义务人与用人单位一致。

  5、在引进到本市工作前具有且已持有相关证书或佐证材料。

  6、具有本市户籍(国外、境外人才不受此项限制)。


  二、落户补贴

  1、2022年及之后新引进且首次在惠参加工作。

  2、非行政机关、非参公管理单位、非个体工商户新引进的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4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45周岁以下持有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民营企业(含外资企业)新引进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3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35周岁以下持有技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

  3、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或持有非参公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且全职在本市工作,其中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需在本市从事相关行业。国(境)外人才每年在境内停留时间累计不少于183天。对不能提供劳动或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股东、创始人、法人、出资人等,须提供相应股权协议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4、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均满12个月且当前正常参保。同时,本市是社会保险和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唯一地,参保单位、扣缴义务人与用人单位一致。

  5、在引进到本市工作前具有且已持有相关证书或佐证材料。

  6、具有本市户籍(国外、境外人才不受此项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