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惠州市引进高级人才津补贴
发布时间:2024-04-10 浏览量:1 收藏
(一)博士津贴申报对象及标准: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或在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后、博士人才,且在惠州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机关、参公管理的群团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后、博士人才不列入发放范围(调任公务员的博士后、博士人才可申领调任前符合条件的相应月份津贴)。标准为:博士每月1000元,博士后每月1500元。
(二)住房补贴申报对象及标准: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或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博士后、正高职称人才,且落户惠州。引进到机关、参公管理的群团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后、博士人才不列入发放范围。标准为:博士和正高职称人才一次性补助3万元,博士后一次性补助5万元。
(三)上述人才补贴均为税前金额;发放单位将依法按偶然所得适用20%税率扣缴人才补贴个人所得税;所发放金额为税后金额。
2022年之前引进的高级人才(备注:2022年1月1日后引进的人才将实施安家落户补贴政策,常年可申报,每季度发放一次)。
通知下发之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一)通过“粤财扶助”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home)进行网上申报(操作流程详见附件5)。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粤财扶助”平台后台管理系统进行受理、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审批;市直单位直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审批。
(三)审核通过名单由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发放。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补贴优先发至人才在本市的社保卡金融账户,无社保卡的发至其他银行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