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上海市地方标准
发布时间:2024-02-02 浏览量:39 收藏
1.符合法律规定。申请的地方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对地方标准制定范围的规定,突出地方标准公益属性、技术属性和地方属性。应由市场主体制定以及应由国家统一制定的,原则上不制定地方标准。
2.满足发展需求。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汇总、研究立项建议的基础上,根据本部门、本行业实际需求,向我局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申请的地方标准原则上应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等依据。
3.突出标准实效。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明确拟采取的配套措施,推动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推动地方标准实施后的评估、复审等工作。
地方标准可以全年在线申请,原则上每年安排两次集中受理,分批受理的截止日期分别为上半年的4月15日和下半年的9月15日。
申请单位请登录上海市一网通办官方网站(zwdt.sh.gov.cn),搜索“地方标准立项申报”进行在线办理。
1.地方标准技术审评中心联系方式:联系人:李燕,联系电话:54046795。
2.地方标准立项重点领域联系方式:
社会管理联系人:刘文涛,联系电话:64220000转2527分机;
公共服务联系人:胡伟,联系电话:64220000转2525分机;
工业/高新技术联系人:王宝斌,联系电话:64220000转2509分机;
服务业、农业农村联系人:倪敏,联系电话:64220000转2507分机;
节能环保联系人:刘宙君,联系电话:64220000转2526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