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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惠州市惠阳区粮食安全发展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23-09-18 浏览量: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9-18/2023-09-28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区财政预算安排的粮食安全发展专项资金,具体包括4个子项目专项资金:一是粮食购销协作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区外采购粮食达一定规模的粮食企业;二是扶助粮食龙头企业专项资金,对获得区级以上粮食行业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助;三是粮食流通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对承储区级储备粮油任务的粮食企业、涉粮事业单位等,在粮食创新型项目或智能化粮油设备项目投资、粮库建设或维修改造、粮油质检体系建设、粮库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等项目方面给予一定补助;四是粮食应急网点扶持专项资金,对各类取得我区粮食应急保障网点资格的网点给予一定的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惠阳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粮油企业、涉粮事业单位等,运营规范,依法纳税,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本年度内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项目。

  除具备上述条件外,4个子项目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必

  须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粮食购销协作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是承储区级粮油储备任务的粮食企业;本年度外购粮食(含区外)规模3600吨(按原粮折算,下同)以上,且区内粮食销售量占企业年粮食总销量50%以上。

  (二)申报粮食龙头企业专项资金项目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是获得区级以上粮食行业龙头企业称号。

  (三)申报粮食流通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项目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是承储区级粮油储备任务的粮食企业,以及粮食行业组织、涉粮事业单位;项目内容包括仓库建设或维修改造、粮油质检及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粮食创新型项目本年度投资规模10万元以上;购置智能化粮油设备项目本年度投资达5万元以上。

  (四)申报粮食应急网点扶持专项资金项目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是我区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并取得区粮食应急保障网点资格;达到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各类相应的粮食应急保障企业标准。


申报材料

  (一)申报粮食安全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应提交下列基础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

  2、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申报各子项目专项资金项目还需相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申报粮食购销协作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应提供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的粮食(大米)购销合同及粮食(大米)购销发生的相关票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编制提纲详见附件2);审计部门或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2年度财务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和相关有效凭证;

  2、申报粮食行业龙头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应当提供获得区级以上粮食行业龙头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粮食流通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购置智能化粮油设备应提供设备清单、购置发票等相关材料;粮食创新型项目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技术创新的相关证明材料等;粮油质检体系,智能化、信息化建设项目应提供项目建设方案、投资预算书、项目合同书等相关材料;

  4、申报粮食应急网点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应当提供《粮食应急保障协议书》及《粮食应急保障网点认定登记表》。


申报时间

  (一)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9月28日。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志育,电话:3371516)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