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惠城区非工业领域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23-08-21 浏览量:2 收藏
(一)非工业领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采取补助方式支持,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结合节能效果,属于商业性质的按不超过投资额 30%给子奖励,属于公共机构性质的按不超过投资额50%给子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管理服务平合建设项目。买取补助方式支持,属于商业性质的按不超过投资额 20%补助,公共机构性质的按不超过投资额 5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若符合申报条件项目较多,奖励总额超出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的,将依照项目节能量高低,按比例进行奖勋。
(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区的产业政策以及节能工作的要求、有关规定和程序。
(二)项目巴享受过国家或省、市、区节能资金奖励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专项资金。
(三)电报专项资金的项目还应具备:
1.项目必须是已经实施完成的项目,完工期为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以项目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
2. 具有较为完善的能源统计、计量与管理制度;
3.申报非工业领域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年节能量应当在30 吨标淮煤(当量值)以上(含)。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项目申请:
(1)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2)近三年内发生过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的;
(3)企业及其法人有失信行为或被列入联合惩戒的;
(4)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行政部门立案查处或者已被行政处罚的;
(5)面临正在进行的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诉讼或者仲裁的;
(6)单位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或正面临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的。
(一)单位基本情况表以及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循环经济管理服务平合建设项目);
(四)项目实施证明材料(已实施完成的项目需提供项目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五)经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税务机关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文件(仅对申报单位为企业法人性质的项目);
(六)项目近三年获得国家、省、市、区级财政资金情况说明;
(七)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八)企业信用报告(可在“信用中国”《信用广东”《信用惠州”网站下载打印);
(九)其他有关材料。
(三)项目申报时问。申报时问为2023年8月22日起至2023年10月8日16:00
(一)申投程序。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辖区相关单位,确保申报无遗漏。符合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提出资金申请报告,报项目所在镇(街道)节能主管部门。各镇(街道)节能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项目的真实性以及企业的申报条件、申报资格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后填报汇总表(附件4)上报区发展改革局。
(二)区发展改革局将按照区政府关于专项资金的评审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评审中有异议或需对重要数据进行核实的,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制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经公示无异议,按程序报批后下达。
(联系人:姚木奎,电话: 0752-2386447,电子邮箱:qfgjnyg@hcq. gov. 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