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重庆市双化协同示范工厂认定
发布时间:2023-07-24 浏览量:22 收藏
(一)申报主体为制造业领域依法注册登记、纳税、具有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的独立法人或按照有关要求实行财税独立核算的非独立法人。
(二)申报主体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名单。
(三)申报主体应用重庆市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体系开展三方评估,评估级别在三级及以上(联系所在区县经信部门开展)。
(四)申报主体需同时被认定为重庆市智能工厂和重庆市绿色工厂。
8月15日18:00前
(一)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参照《2023年重庆市双化协同示范工厂认定参考条件》(附件1),编制申报书(模板见附件2),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将资料纸质件一份和电子版(含PDF、Word)提交至所在区县经信部门。
(二)区县推荐。区县经信部门对申报书进行初审,在申报书上填写意见、加盖公章,于2023年8月15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材料报送地址:重庆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市经济信息委9007室(市经济信息委智能化处)。申报材料PDF电子文件和Word电子文档同步发送至邮箱804678181@qq.com。
(三)专家评审与公示。市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开展现场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评选不超过10个综合示范性较强的工厂为2023年重庆市双化协同示范工厂,并在官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行文认定。
(四)表彰与示范。市经济信息委对入选的企业在2023年工业互联网和智能制造创新发展论坛期间进行授牌表彰。联合上游新闻等媒体对入选案例进行宣传,并汇编《重庆市双化协同示范工厂案例集》予以推广示范。